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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签忠诚协议后染梅毒 离婚男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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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5:2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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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对婚姻都有危机感,重庆就有一对夫妻签署了《夫妻忠诚协议》来给婚姻多层保障,岂料签约半年就出事。王虎与李晓在2007年结婚,婚后共同打理一家小店,还在武隆县城买了房子,生活不错。


  前年,是二人结婚第6年,将迎来7年之痒的魔咒。两人决定在当年1月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如果其中一方出轨,出轨方即自动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协议还特别註明:「出轨,即捉姦在床」。签约后,两人对未来充满信心。但是半年后,李晓被查出患有性病,梅毒。但王虎没患梅毒,他回忆起,近一年妻子常不回家,想必是与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王虎多次追问妻子患病原因,李晓都没正面回答,有时直接不予理睬,双方常因此争论不休,走到了冰点。2013年8月,王虎以妻子违背《夫妻忠诚协议》,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得所有夫妻共有财产。

  法庭上,李晓说自己没错,反对丈夫的不信任感失望,同意离婚。又表示王虎有稳定工作及收入,自己则无依无靠,要求分得房产,其他财产双方平均分配。

  王虎反驳,双方已经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李晓患梅毒,说明在外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后,有出轨行为,就应按照协议约定,净身出户。

  经查明,王虎与李晓的共同财产约48万元(人民币‧下同),共同债务2万元。法院认为,《夫妻忠诚协议》合法有效,具约束力。李晓虽患有梅毒,但梅毒的传染途径非只性接触一种,不能证明她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的性关系,所以不符合净身出户情形。不过李晓没有对患梅毒作出合理的解释,导致夫妻关系恶化,为此,王虎分得夫妻共同财产60%,李晓40%,夫妻共同债务各承担一半。

  双方对财产分割上有异议,均上诉。但日前,市三中院维持原判,认为王虎多分财产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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