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最高法院审理了一个至今仍是属地公民权最重要先例的案件: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黄金德)。他在旧金山出生,父母是中国在美国的劳工,依当时的《排华法案》无法成为美国公民。他从中国探亲归来后被拒绝入境,理由是他不是美国公民。最后,最高法院以6比2裁定:他是美国公民。理由很简单——他在美国土地上出生,受美国管辖。他父母的国籍、身份、族裔,都不影响这个事实。这个判决是对第十四修正案最清晰的诠释。从此,属地出生公民权成为美国宪法的确立原则,在此后一百二十多年间,从未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