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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骨怎么少一块?给我个说法!” 浙江一男子和朋友聚餐,看到胖头鱼48元一斤,个头挺大的,于是就点了一条,很快鱼就端上来了,男子拿起筷子就准备看看,不料,却被服务员阻止了,说是怕弄坏了鱼肉,需要服务员来操作,这番解释让男子起了疑心。 男子和朋友许久未见,听说附近新开了一家吃鱼的高档餐馆,男子说自己请客,请朋友去尝尝鲜,来到餐馆后,果然发现这家店和别的餐馆不一样,别家吃鱼的餐馆,一般都是草鱼、花鲢、乌鱼之类的,而这家店的鱼,都是类似胖头鱼之类的。 男子挑选了一条胖头鱼,称重后有5斤3两,随后就被送往后厨处理,过了一会儿,鱼端上桌了,男子拿起筷子,想看看这个鱼肉是什么样的,服务员看到后非常紧张,赶紧护住鱼肉,然后解释说,这种鱼稍不注意,就会弄散了,他们是经过专业训练的,所以,这需要由他们店员来弄。
男子的朋友一听,还说这餐馆不错,以前吃鱼的餐馆,都是自己动手,这里居然不用自己动手,可随后服务员的动作,却让男子和他朋友皱起了眉头。 店员弄就弄吧,可是,把鱼肉倒入锅中时,全程拿手挡着他们的视线,男子很郁闷,服务员这遮遮掩掩的动作,看起来有点像“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不就是煮个鱼肉吗?又不让碰,又不让看,这难道也是专业训练的? 但是,男子并没有当场发作,他给朋友打了个眼色,服务员倒完鱼后就离开了,男子说自己怀疑店家耍诈,我们先别吃,把鱼肉捞出来看看,这里面到底有什么秘密? 男子的朋友却不以为然,说他以前做过厨师,若想知道鱼对不对,吃完之后拼鱼骨就行,只需要在吃鱼的时候小心一点,把鱼骨保存好。 见到朋友这样说,男子也不再客气,大口大口的吃起了鱼,很快鱼就被吃完了,接着就开始拼接鱼骨,随着一片片鱼骨被拼起来起来,还真让他们发现了猫腻。 锅里的鱼骨已经全捞出来了,可是这个鱼骨却拼不全,不仅位置对不上,甚至还少了一大块,难不成是煮的时候,把鱼骨煮化了吗?男子的朋友予以了否认,他说就算煮得再久,鱼骨也是不会变形的。 那现在这种情况,又是怎么回事? 男子找到店家,让其给个说法,可是,店家坚称鱼没问题,至于为何鱼骨会缺失,他也解释不了,甚至说是男子把鱼骨吃掉了,或者是弄掉了,来故意讹人的。
男子一听,就气不打一处来,这却的地方,正是鱼肚子那一块,那块全是大鱼骨,这要是吃下去,可是会出人命的,谁会去冒那个风险?再说了,男子坐的地方有监控,是不是他自导自演,一看便知,但是店家又不肯看监控。 从种种行为判断,男子怀疑是店家从中作梗,由于店家坚决不承认,男子直接向市监局进行了投诉,并报了警。 工作人员很快赶到了现场,虽然厨房有监控,但是厨师切鱼的地方,正好是盲区,无法看到杀鱼的情况,男子提出质疑,怎么其他地方都能看到,就关键的杀鱼是盲区? 厨师对此解释说,他们都是本分的人,不会干这种缺德的事,留这一块鱼肉能干嘛? 双方各执己见,谁也说服不了谁,市监局工作人员提议,再称一条重量相似的鱼,当着众人的面处理,到时再来比较,双方都同意。 结果发现,鱼尾部分好像不是一条鱼,而鱼骨的切口不贴合,很可能他们吃的鱼,并不是来自同一条,长度也不一样,但是仅凭长度说服力不足,可是关于缺少的鱼骨,店家还是不能解释,此事一度陷入了僵局。 面对这种局面,鱼骨缺失是客观事实,老板也自知理亏,说可以给男子免单(300多元),然后再额外补偿500元。可是男子并不同意,说他不需要免单,也不需要赔偿,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处罚商家。 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监控缺失,导致证据不足,男子也拿不出商家作假的证据,所以,无法立案,最终,男子接受了商家的赔偿! 其实从服务员遮遮掩掩的行为来看,就已经侵犯了男子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己买的鱼自己吃,为什么不让看,不能动,就是怕被发现问题吧?
老板既然不承认有缺斤短两的现象,大概率只有一种情况,那块鱼肉是被改刀的师傅,厨房里的人员私留下来了。这其中有神奇的地方,就在于它的监控照不到,被冰箱挡着,这实际上可以说是管理漏洞,也可以说是故意为之。 也可能是鱼调包了,我就碰到过,买了一只活的大螃蟹,结果烧好了螃蟹的大钳子少了一个,跟老板说了,后来去厨房拿了一个小的钳子出来。所以,买活的鱼和螃蟹一定要先砸死才能交给厨市,否则很有可能把厨房里死的或剩下的给你。 到饭店吃鲜鱼有妙招,鱼称重确定重量后,立即当场把鱼拍死,然后与服务员一起送到后厨,盯着工作人员剖开。一是把鱼拍死,可以避免成道具鱼,等下又返回水池里;盯着剖鱼,可以让工作人员不敢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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