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馆领区居住的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我馆递交申请,请注意以下事项:(一)经美国公证员公证并经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一份(https://www.mfa.gov.cn/ce/cgsf//chn/qianzhen/gzrz/P020150701222905235039.pdf)。该《审核表》分上下两部分,如果用打印体填写,申请人签名处请使用钢笔或碳水笔亲笔签名,不能打印、复印或电子签名。如果手写,请用中文楷体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有涂改。《审核表》的编号、经办人签名、审核人签署三栏由使领馆工作人员填写,确认机构公章处由使领馆工作人员加盖馆章,其他部分由申请人填写。(二)申请人姓名应与证件姓名一致。如果国内用文单位要求中文名,而申请人证件是英文名,中文名拼音与证件的英文名完全一致的,可以在申请人姓名处同时填写中文名和英文名。否则需要提供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三)应在美国当地公证员面前在《审核表》上签名,由公证员见证申请人签名属实。公证员的公证词和签名可写在《审核表》上半部分或另页白纸上,不要写在《审核表》的下半部,也不要写在“加盖骑缝章”下面。(四)如自行填写《审核表》右下方的日期,请与公证员公证日期一致,否则《审核表》将被退回。(五)提供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美国合法居留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护照只复印个人资料页。(六)提供写明申请人姓名、回邮地址并贴足邮票(或付足邮资)的回邮信封,我馆工作人员将使用该信封把做好的《审核表》寄回。(七)邮寄地址: Visa Office(养老金审核表), Chinese Consulate-General in San Francisco 1450 Laguna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15信封上收件人处必须用中文注明“养老金审核表”,否则该邮包可能被退回,由此造成的延迟受理,将由申请人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