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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说:美国通缉文件上的名字不对,香港放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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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0:27: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袁国强表示,香港律政司是在6月15日首次接到美国要求对斯诺登发出临时逮捕令的要求,然而美方当时没有要求移交斯诺登。

他指出,美方外交文件上,斯诺登的名字是Edward James Snowden;香港边防入境记录上的名字是Edward Joseph Snowden;美国司法部提供的法庭文件上使用的名字是Edward J Snowden。此外,美方并未提供斯诺登的护照号码。

梁振英认为斯诺登事件给香港带来了正面宣传。

袁国强继而亲自致电美国司法部长霍尔德,要求美方澄清斯诺登的名字等基本个人信息、美方根据港美双边协定中的哪些条款要求逮捕斯诺登,以及美方基于哪些证据要求逮捕斯诺登。

但袁国强称,直到斯诺登星期天离开香港前的“一分钟”,港府仍然没有接到华府回复,因此无法在缺乏法律基础下要求法院签发临时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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