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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全球税收时代来临!倒查3年 以为海外收入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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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华人志/深氦性消费






近年来,国家税务机关三令五申,要求中国税务居民对境外所得进行依法报税纳税。但依然有心存侥幸者或者不明规则者。

1月16日,新华社发稿,称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获悉,税务机关持续加强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的宣传辅导,去年以来提醒纳税人对2022年至2024年从境外取得的收入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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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查三年!

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因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构成偷税的,依法进行处理。

让大家自查,是给大家机会。因为国家手里现在有牌——CRS大交换。

目前,中国与全球上百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新加坡、中国香港、澳洲、加拿大等热门地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网络已经非常成熟。

这些数据以“TB”为单位,源源不断地流向中国税务机关的大数据中心。

你在香港汇丰有多少存款,在维京群岛的离岸公司套现了多少,在驻派到非洲的单位发了多少工资,都已经在大数据里明明白白。

举几个近年来被查处的真实案例,都很具有代表性,让心存侥幸或者不明规则的人有所警示!

一、“隐形富豪”补税案

中国税务居民L先生在香港和新加坡开设了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存放家族资金并购买理财产品。多年来,他认为这些资金都在境外,国内税务局无法知晓,因此从未在年度汇算清缴中申报这些利息和分红收入。

大数据系统自动比对后发出预警:L先生在境外的账户资金规模巨大,且有持续性的高额收益,但其国内纳税申报表中“境外所得”一栏为零。

税务稽查部门针对其境外存款利息和理财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补缴个人所得税。并征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L先生总共补税数百万人民币。

二、境外股权转让“零申报”补税案

中国税务居民张某是某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创始人之一。该公司搭建了VIE架构(红筹架构)在境外上市。张某通过自己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的离岸壳公司,转让了部分上市公司股权,套现金额超千万美元。张某认为交易发生在BVI公司层面,资金也是在境外流转,因此未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

大数据发出预警后,税务机关在审核境内关联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数据时,发现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同时,结合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税务人员发现张某作为中国税务居民,实质上处置了境外资产并获得了收益。虽然形式上是BVI公司转让,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BVI公司无实质经营活动,穿透后视为张某个人转让股权。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补缴20%个人所得税,金额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三、外派员工避税案

中国税务居民王某,为某大型建筑国企外派非洲某国家的工程师,已在当地工作两年。该非洲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较低(平均约10%)。王某认为自己在国外已经交过税了,回国后就不需要再申报。同时,企业在发工资时,将一部分工资直接发放到王某的国内卡,另一部分作为“驻外津贴”发放到其境外卡。

根据中国个税法,中国居民需就全球收入纳税。王某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但“少交要补,多交不退”。按照中国个税税率,王某必须补缴两年来约15%的差额及滞纳金。企业因未履行全额扣缴义务也被追责。

四、个人账户隐匿境外经营所得案

深圳一跨境电商大卖家陈某,在亚马逊等平台销售产品。为了避税,他没有通过公司公户收汇,而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境外销售收入直接提现到其个人及亲属的私人银行账户,并未申报纳税。

银行系统监测到陈某账户有大量频繁的跨境资金流入,立案稽查后发现这些资金实为境外经营所得。这性质就更严重了,不仅是补税问题,更涉及偷逃税款。由于数额巨大且手段隐蔽,案件线索被移送公安经侦部门,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国家税务总局或地方税务机关公开披露,有境外所得的中国税务居民,当引以为戒,不可不慎。

如何界定你的中国税务居民身份?

这些案例的前提,都是当事人为中国税务居民,就得按照要求进行全球征税。那有朋友会问了,我移民了,我拿着美国绿卡,我常年住在欧洲,我国籍都换了,我还是中国税务居民吗?

移民、绿卡、国籍、居住地这些都不是够成你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的唯一条件。

只要你符合下面这些情况,那么你就是中国税务居民。

1、在中国境内有惯常住所;

2、一年内在中国境内住满183天。

这两条满足任意一条,都是中国税务居民,都要展开自查。

第二条好理解,第一条的“惯常住所”如何定义呢?

咱们得看官方的解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网的解释:“税法上所称“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那么虽有境外身份(包括境外国籍或永久居民)但主要生活重心仍然在中国的人士,即使他们严格控制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即一年中不超过183天),仍然会被认为是中国税务居民。但如果这个人的配偶、孩子均居住在境外,同时财产、工作、社会关系等都主要位于中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话,即使这个人仍然保留中国国籍,此时也不会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

这是我的理解,核心的一点就是“生活重心”是不是在中国境内。这个生活重心包括家人、资产、工作、社会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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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中国人的全球征税时代已经来临。

只要你还是中国税务居民,那么不要心存侥幸了。随着全球数据大交换,境外资产已经难以藏匿,除了依法纳税,你别无选择。现在让你自查,只是倒查三年,一旦查出你属于故意逃税,那么追征期是不受限制的。

相关报道:以为海外收入税务局查不到?这个“追溯期”的误解该打破了

2026年初这波针对境外收入的合规自查行动,力度之大、追溯之深,确实让不少人心头一紧。最近关于境外收入补税的消息确实引发了广泛关注。

最近某媒体的一篇报道《境外收入的补税追溯期最早可至2017年》再次引发舆论关注,2025年以来,不少税务居民接到税务部门提示和通知,要求自查个人境内外所得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但补税追溯范围主要为近3年内,以2022年、2023年为主。

简单来说,针对境外收入的监管力度确实在系统性加强,追溯过往收入是事实,但其法律依据和具体执行,与部分媒体报道的角度存在重要区别。既然咱们都在聊这个话题,我也结合最新的动态,帮你把这事儿拆解得更透彻一点,看看这“从2017年开始算账”背后,到底藏着什么门道。

1关键解读:为什么会有

“最早至2017年”的说法?

1、2017年,并不是一个随意划定的年份,而是中国跨境税务监管的一个关键分水岭。

CRS的起点:2017年是中国正式实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元年”。从那时候起,海外金融机构开始识别中国税务居民的账户,为后来的信息交换打下了基础。

数据的底气:到了2018年9月,中国首次与其他国家(地区)交换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现在已经是2026年了,税务机关手握这7-8年积累下来的数据,再结合国内的金税系统进行“多维画像”,以前那些觉得“山高皇帝远”的隐秘角落,现在基本都透明了。

2、这与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直接相关:

对于“未申报”行为:需要区分是疏忽遗漏还是故意偷税。

如果是计算错误等失误,税务机关的追征期通常为3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5年。

如果被定性为 “偷税” ,那么追征其未缴税款和滞纳金没有期限限制。媒体报道中提及“最早可至2017年”的情形,很可能指向这种对涉嫌偷税行为的无限期追查。

对于“已缴税抵免”:如果你在境外已缴税,回国办理税收抵免时,提供纳税凭证的追溯期按规定不得超过五年。这强调的是纳税人行使抵免权利时的期限。

2核心问题梳理

1、哪些收入在“算账”范围内?

很多朋友以为只有工资才算,其实这次查得很细。只要是中国税务居民(通常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以下这些境外收益都得纳入申报:

投资所得:美股、港股的股息红利,海外基金分红(这可是重灾区,很多人觉得是“小钱”没申报)。

资本利得:买卖境外股票、债券赚的差价,甚至出售海外房产的收益。

财产性收入:出租境外房产收到的租金。

其他:特许权使用费、境外劳务报酬等。

2、主动申报VS被动挨打

这就好比闯红灯,现在马路上全是摄像头(大数据)。面对这种情况,态度决定后果。这就需要我们分清性质,理解“失误补税”与“偷税追征”的天壤之别,切勿将历史问题拖延成违法风险。

如果你选择主动自查补报,通常面临的后果是补缴税款加上滞纳金。虽然滞纳金累积起来也不少,但这属于“花钱买平安”,最大的好处是不会有罚款,也不会被认定为偷逃税而列入失信名单,个人名誉和未来的金融信用都能保住。

反之,如果你抱着侥幸心理,结果被税务机关立案稽查,性质就变了。除了补税和滞纳金,你很可能还要面临0.5倍到5倍的罚款。一旦被定性为偷税,不仅名声受损,还可能影响征信,严重的甚至会被限制出境。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3监管升级的核心原因:

CRS与大数据

此次监管升级并非突然之举,而是全球税务透明化与中国税收大数据系统成熟的必然结果。

全球信息交换(CRS):你在海外的存款、投资收益等信息,已定期被报送至中国税务机关。

征管进入实质阶段:前期,税务机关主要是在积累数据和进行宣传。2025年以来,已进入实质性核查阶段,多地通报了个人因境外收入未申报被要求补税并缴纳滞纳金的案例。

未来更严格:从2026年开始,CRS 2.0 将在BVI、开曼群岛等地率先实施,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 也将推进,意味着覆盖的资产类型更广,信息更透明。

4个人行动指南

面对当前形势,“钱袋子要干净又踏实”才是长久之计,建议你按以下步骤系统应对:

1. 自我排查与梳理:别存侥幸心理,监管的大网已经铺开。与其每天提心吊胆猜“会不会查到我”,不如直接面对。梳理过去五年的全球收入,重点是2022年及以后。若发现遗漏,强烈建议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补办申报。

2.寻求专业支持:如果收入来源多、情况复杂,或对政策理解不清,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是明智的投资。

3.凭证准备:整理好境外收入的证明材料和境外缴税的完税凭证。

4.若收到税务通知: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资料并说明情况。

总的来说,境外收入“隐身”的时代已经结束。合规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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