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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还租赁车 怎样避免额外罚款 [打印本页]

作者: fallcoloiur    时间: 2015-2-17 10:47
标题: 还租赁车 怎样避免额外罚款
当租赁车主交还车辆时,经常会惊愕于被迫支付$800到$1,500的额外磨损费用。这类投诉在汽车保护协会那里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甚至有些顾客的磨损费高达$5,000。根据汽车保护协会多伦多办公室统计,对雪弗兰和通用的这类投诉佔了相当大的比例,其次是对马自达,宝马和丰田的投诉。租赁车主投诉,之前被忽略的磨损费如今已经变成了高昂的磨损维修费。汽车制造商之前因过于乐观的租赁残值,使其在回收中损失了数十亿加元,这就导致厂商需要更严格的磨损评估以减少损失。不过为了能留住顾客,一般车行在评估磨损时通常是比较注重顾客的感受。
有些情况下,汽车厂商已不再请车行做终端评估检查,而改由向独立的第三方公司执行交还车辆的评估检查。有时,评估是在还车后进行,发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赁主;有时也会在几週后将结果邮寄给顾客。那时,车辆已经被拍卖,原赁主已没有机会再花比较少的投资去弥补一些损失了。在租赁期临近结束时,经常发现的问题如下:

保险槓损伤:


如今车的保险槓表面都是塑料做成的,很容易损伤。在租赁条款中是允许有一定的损伤,但如果评估结果是需要维修,那每个保险槓的维修费用通常是$400。

轮胎:


许多租赁条款中都要求至少有三个轮胎或四个轮胎必须与原车胎质量相同,而且四个车胎的尺寸,类型,状况都必须一致。有一些条款中还规定,每个车轴上的两个轮胎的品牌必须相同。
如果交还车辆没有符合这些条款,那顾客就需要支付购买四个新轮胎的费用。比较划算的办法就是,在还车钱,自己先更换四个二手车胎或购买两个新轮胎与现有其他的两个轮胎匹配。
许多汽车厂商对于冬季还车时,车辆上配置着雪胎并不罚款。但有些厂商并不接受雪胎,除非备胎中含有四季胎或夏季胎,所以在还车前,最好事先与租赁处明确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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