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理想信念丧失,在党不为党、在党不信党。“赤日炎炎似火烧,野田禾黍半枯焦。农夫心内如汤煮,楼上王孙把扇摇”
控 告 书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自1981年7月9日起至1983年6月4日实名控告人徐建军向党掏心见胆,呈上《控告书》五篇,《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开信》四篇,《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四篇,《致六届人大全体代表》一篇,开宗明义指控湖北老河口市法院、湖北襄阳中院极个别司法败类,把涉案的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隐匿或毁灭)到哪里去了???4184410支票又是怎样一回事???1983年10月1日针对湖北省高院极个别司法败类合伙故意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故意隐匿或毁灭而虚构鉴定事实、伪造鉴定结论的省高院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向中央首长畅谈了《我的一点想法》及1984年8月14日《法庭检举》1984年8月27日《二审上诉状》再次检举涉案的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证据故意隐匿或毁灭的查证线索。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收到实名控告人徐建军的控告书后,理应有看齐意识,自觉向总书记习近平看齐。及时召集中共湖北省委、省人大、省政协、省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找准推进法治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依据湖北省高院2015年7月18日的(2015)鄂刑申字第0009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敦促省高院、省检察院先行的控告人指控的涉案的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有没有?在不在人世进行评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问责湖北老河口市法院、湖北襄阳中院和湖北省高院三级法院为什么凭空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故意隐瞒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已故意隐匿或毁灭的侦查线索,选择性办案,钓鱼式执法,蓄意帮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或按照逐级解决问题的法律规定应转湖北省检察院王晋检察长负责向省高院提起抗诉,省高院启动刑事再审程序。为什么非要逼着一个无辜的实名控告人长期控告上访,硬逼着、鼓励着社会不安定因素产生、发展,谁造成了“冤魂塞满衙”的黑暗现实?!李鸿忠书记不为人民着想,也不为总书记习近平想想???一个简简单单的实名控告案拖着不办,压案不查是何居心???
依据湖北省高院2015年7月18日(2015)鄂刑申字第0009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请最高法周强院长、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特别是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只要您查看2015年11月18日《控告书》所列查账凭证第五项,数额最大也即是定罪量刑的一笔砖款,轻轻问一下:“73年10月份#32传票第32 4/6凭证青砖9519块金额666.33元发票号为0087048号原始发票有没有?在不在人世?查一下不就昭然若揭了吗?”最高法应依《发现新的证据来函通知》启动刑事再审程序或指令其它省高院再审。最高检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应当提出抗诉或支持抗诉。控告人只要检举属实,就要受到党章、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与奖励,依法宣告控告人无罪。
人民的伟大领袖、中国共产党的杰出领袖习近平万岁!
控告人:徐建军
身份证编号:420620195608010530 联系手机:+86 15571057985
详细通讯地址:中国(P•R•C)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赞阳办事处李河村一组22号 邮编:441800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2015年11月18日《控告书》;2015年10月11日《控告书》;2015年8月8日《控告书》
敬请链接实名控告人徐建军的博客http://blog.boxun.com/hero/shuizhuqingwa
http://xjjkgs.space.aboluowang.com/
https://youtu.be/AHkMt7tbh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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