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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经费全面控制海外“民运” http://www.enewstree.com/discuz/?1459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中國政府每年耗費千萬美元“維穩經費”全面控制海外“民運”,“維穩經費”已成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國家安全部爭奪騙領私吞的共同目標!

日志

叛徒特务王丹曾写几十万字揭发材料给当局 导致多位知名民运人士被捕判刑

已有 1363 次阅读2014-10-23 18:43 |个人分类:异常民运| 民运, 六四, 王丹, 特务, 诬陷


王丹需向陈子明等公开道歉

作者:曹长青

陈子明去世了。没有看到王丹就对陈子明的不实指控公开道歉。在《陈子明反思十年改革》一书中,有几段这样提到王丹:

“王丹为近五百人作了几十万字的证言,他对于我所作的三个证言恰恰都是记忆有误的”;

“大量事实证明王丹的几个证言都是违心之言”;

“坚决要求与主要证人王丹当面对质”,“让他自己来洗刷有可能留在历史上的一个重大污点”。

陈子明是否像王军涛那样原谅了王丹,那是他们之间的事情。但是,在法律上,如果是一个罪犯的话,即使得到受害者原谅,也绝不等于法庭不再审判。在道德上同样:即使受害者谅解,也抹不掉那道瑕疵;只有公开认错,才可弥补缺陷。

例如,波兰电影导演波兰斯基1977年在洛杉矶涉嫌强暴过一个女孩,多年来一直被美国警方通缉。几年前他拍的《钢琴家》获奥斯卡大奖,他也不敢来美国领奖,怕被逮捕。虽然那个女孩(现已中年)早已发表讲话原谅了他,但法律却是另一回事,否则对一个杀人犯,只要受害者家人原谅,他就可以逃避法律惩罚了。

王丹当然既没杀人也没强暴,他是因指控导致别人受害。对于道德问题,既然受害人谅解,为什么还不够呢?因为,只有公开道歉,才表明你对那种错误做法的否认,才可以像强暴犯受到牢狱惩罚一样,来赎那一笔良心罪。当然,如果是“作伪证”使别人受害,那就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了。

同样被关过秦城监狱的六四学生领袖刘刚写道:“王丹在秦城监狱就写出13万字交待材料,我们这些六四主要人员的判决书中大都使用王丹的证词。我几次力劝王丹在监狱中翻供,王丹的回应居然是:‘如果我说的属实,没必要翻供,如果不实,对其他人不构成伤害。’”

王丹这句话问题太严重了。第一,如果“真实地”向当局出卖了同志,或交待了保护过你的人,当然明摆着是道德问题。王丹认为没必要翻供,说明他不知道德为何物。第二,谁说不属实的交待,就一定不对他人构成伤害呢?王丹说他在天安门广场的一切行为都是听王军涛指挥,明显不属实。如果王军涛是因此被重判,追究起来,那不是伪证罪吗?前后两者当然都可能对他人构成伤害。

我批评王丹的文章发表后,接到一些来信。其中有位天安门学生说,他听说王丹出卖过一位曾保护他的军人。于是我上网查,看到署名Cindy于2010年写的这段文字:

王丹在狱中出卖过不少曾掩护过他的人。他事后对这些人不闻不问,也没有任何道歉。他甚至不承认自己曾在狱中出卖过人……。我就知道有两个人是这样被他出卖的:王丹曾逃到南京。他到南京军事学院找他的朋友,刚好他的朋友那天不在南京。他的朋友同宿舍人接待了他。这人是研究生,家是农村的。这人请王到一个个体户小饭馆吃饭。这家饭馆小老板收留王几天后,又帮王安全送出南京。这人是这所大学的重点培养对象,学校认为他非常聪明,前途无量。当学校收到通知,得知王向北京公安局出卖他和那饭馆小老板,学校许多师生十分痛心,当时学校只是停了他的课,限制他出校门,并没有抓他,等上面通知再处理。许多师生担心他会上军事法庭(他是军人,公安无权抓)。他和饭馆小老板对王都是素不相识见义勇为,他们的结局比王惨多了,如今都不知他们是死是活。

上述文字内容,我尚无法核实。如果是编造,请王丹出来澄清。我倾向相信,是根据陈子明的文字,加上已经了解的王丹的其他做法。这是常规的判案推论。

再看这个例子:目前在台湾的中国异议人士孔识仁说,“我几年前安排高瑜来台湾观选,高瑜亲口说六四之后王丹出卖她,连私下讲话也交待给中共。陈子明书中所言不是孤证。”这种“属实”的交待,不是问题吗?

再一个被王丹交代的是自由派学者张显扬。六四屠杀后,《人民日报》曾发表题为“方励之张显扬之流早就提出要搞‘动乱’”的批判文章,其中引用了张显扬跟王丹私下谈话的内容。该文说“让我们听听一位名叫张显扬的‘精英’人物,在今年2月15日对后来成为‘高自联’头头王丹讲的一番话吧。”张显杨对王丹的出卖很不满。

王丹后来在自传中解释,是当局从他日记里看到的。但从王丹对其好友王军涛陈子明的出卖问题来看,我对王丹说法表示质疑,因为:

王军涛的律师张思之在其新书《行者思之》写道:有位学运领袖的证词很不光彩,供词一副奴颜,说法骇人听闻:“我在天安门广场的一切行为,我在指挥部的一切作为,都受王军涛指挥”,“王军涛是我的教唆犯”。

这类话肯定不可能是日记里写的吧?如果王丹对两个最亲密好友都可(用谎言)轻而易举地出卖的话,对张显杨说过的“真话”不是更可以吗?

上个月张思之律师到丹麦、德国旅行,朋友让他在手机上读了我的《五错俱全的王丹》。他很肯定地证实,王丹确实很成问题!

当年被关押在秦城监狱的“北高联”秘书长王有才说,“王丹什么都交代的事情当时住秦城(监狱)的人都知道。管教就拿王丹交代、写材料的事情来教育我们,让我们也交代嘛。”

刘刚也写道:“王丹在秦城监狱时就被共产党树立为改造典型,就是下跪求饶,叛变投敌。被关过秦城监狱的人都看过一个监狱发的材料(王丹那个13万字的反思交待材料)。”

那么这份交代材料中,还有谁,多少人,被王丹出卖或污控?

张显扬去年过世,陈子明现在也走了。王丹即使想对他们公开道歉,也永远没有机会了。但高瑜还在,那个南京军人和餐馆老板(可能)还在,其他可能被污控过的人还在。即使所有的人都已经不在世,王丹是否需对自己的行为做一个公开道歉?

面对强权时软弱有两种情形:一是写检查,痛批自己,以获得从轻发落。比如刘晓波的例子。但他没有出卖他人。虽然对英雄来说也是瑕疵,但不是严重问题(在央视作证他在天安门广场没看见杀人是另外的问题)。即使大家都知道他跟当局悔罪了,软弱了,也不能要求他出来公开忏悔,就因为他没有伤害他人。但他做了,写了一本书忏悔,是因他清晰地知道自己错了,要用公开悔过这个形式,否定那个错误,同时挽回自己的形象。

面对强权软弱的第二种情形,则是王丹这种:出卖同志。这种情形,即使没人要求,王丹也应公开忏悔道歉。明摆着,他损害了他人。人们有权要求他公开道歉。

当然,王丹可以永远都不道歉,反正不悔过也不犯任何国家的法。但如果是那样的话,我劝他赶紧入美国籍,别那么麻麻烦烦地每过一阵子就要弄身份证,因为要回国去从政,实在没什么戏。人们对政治人物是绝对有道德要求的。不拿外国籍的“爱国壮举”所赢的分数,恐怕完全无法抵消上述行为所带来的负数。

其次,从海外民运隐退,不再扮演公众人物这个角色。因为如此严重的道德问题,实在难以顶起“六四偶像”的道德光环。再用这个光环代表民运去发声明、募款、高调作秀等等,恐怕会很难摆脱“非议”。

当然,这一切都可改观,如果王丹为他犯过的错误道歉的话。中国人非常聪明,就是有一条完全不开窍,那就是不懂得人心中那股巨大的、特别愿意、特别想宽容别人的错误的能量。但前提是,你一定得认错。不信你回家对丈夫或妻子、父母或孩子,就自己的某项错误(无论多么严重)低下头,真诚地认个错,道个歉。看看会是什么结果。得先准备好手绢!

曹长青
2014年10月22日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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