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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经费全面控制海外“民运” http://www.enewstree.com/discuz/?1459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中國政府每年耗費千萬美元“維穩經費”全面控制海外“民運”,“維穩經費”已成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國家安全部爭奪騙領私吞的共同目標!

日志

中国国家安全部情报员孙哲负责监控民运 1990-2000在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呆了十年

热度 1已有 1044 次阅读2014-7-9 11:20 |个人分类:异常民运| 情报, 国安部, 民运, 中国人权, 民主运动


中国国家安全部情报员孙哲同志曾于1990年至2000年进入纽约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此间通过协助“中国人权理事会”工作,监控海外的“民主运动”。2001年回国后,继续以“学者”身份与在美国的“民运分子”刘青、胡平、王军涛等人进行情报合作,并多次应邀赴美参加“民运团体”举办的研讨会。


孙哲

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曾任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主任,上海市曙光学者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社会兼职包括国务院台办特聘研究员、中美友协理事、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理事、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国际关系学会理事、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上海东亚研究所学术委员、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兼职教授等等。

1984年考入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赴美留学,获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硕士、国际关系暨政治学博士学位。在美十年期间,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和新泽西州兰普大学美国与国际关系学院助理教授,讲授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学、东亚政治及中国外交等方面课程。

2000年8月作为“杰出人才”回国服务,主持“美国国会与中美关系”、“议会政治”等国家重大课题研究,讲授有关国际关系和比较政治学科课程, 如美国政治与经济、美国外交与中美关系、中国外交与台湾问题、议会政治等等。迄今撰写并发表了十部有关美国政治、中美关系及比较政治方面的著作。其中《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转型和决策行为》被国内多所大学列入“美国研究”核心参考著作。 其他已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及主编著作包括《新人权论》(大陆及台湾版)、《独裁政治学》(台湾版)、《美国国会研究: I》、《美国国会研究:II》、《美国国会与中美关系: 案例与分析》、《权威政治》、《全国人大制度研究:1979-2000 》、《崛起与扩张: 美国政治和中美关系》、《美国国会与台湾问题》等等。译著包括《一致与冲突》。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重要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上百篇。

http://www.chinausa.org.cn/team/member.php?i=VHt4dXVYRWYxVHt4dXVYRWY==

孙哲, 北京市人,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主任。社会兼职包括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特聘研究员、中美友协理事、全国青联留学人员联谊会理事、上海国际关系学会理事、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上海东亚研究所学术委员等等。

1984年考入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赴美留学,获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硕士、国际关系暨政治学博士学位。在美十年期间,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和新泽西州兰普大学美国与国际关系学院助理教授,讲授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学、东亚政治及中国外交等方面课程,借助多家美国主流媒体广泛宣传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

2000年8月作为“引进人才”回国,主持“美国国会与中美关系”的国家重大课题研究, 讲授有关美国政治与经济、美国外交与中美关系、中国外交与台湾问题等课程。共撰写并发表了十部政治学特别是有关中美关系和美国政治方面的著作。其中《左右未来: 美国国会的制度转型和决策行为》被国内多所大学列入“美国研究”核心参考著作。 其他已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及主编著作包括《新人权论》(大陆及台湾版)、《独裁政治学》、《美国国会研究: I》、《美国国会研究:II》、《美国国会与中美关系: 案例与分析》、《权威政治》、 《全国人大制度研究:1979-2000》、《崛起与扩张: 美国政治和中美关系》等等。译著包括《一致与冲突》。 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重要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上百篇。

自2001年起先后在国内各地举办了50多场有关国际形势、美国政治、中美关系和台湾问题方面的专题讲座。邀请单位除学术研究机构之外,还包括中国外交部、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以及总政、上海警备区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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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有头债有主》中国政府必须履行《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国际义务。中国政府必须履行中国宪法和法律义务,刑事追究《政府军队劫持人质恐怖犯罪》责任并追缴《政府军队劫持人质恐怖犯罪》刑事犯罪所得4100万人民币。中国政府必须履行政府军队签署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义务,支付给我购房款3818万人民币。中国政府必须对《政府军队恐怖犯罪》17年给我造成的身心伤害,给予我糖尿病,高血压病,心脏病等终身的身体损害赔偿9488万人民币,终身精神痛苦损害赔偿9488万人民币。中国政府必须赔偿我17年无法经营公司的经济损失7488万人民币。中国政府违反《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包庇《政府军队劫持人质恐怖犯罪》17年,中国政府必须公开登报向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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