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p Now - 20% Off All Used Gear

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9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人和女人谁更怕离婚?一位律师的大实话,很意外也很现实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6-7 15:5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sohu





钱钟书在围城一书中说到:婚姻就像围城,城里的人想出来,城外的人想进去。曾经把婚姻当成避风港的人,最后多半都被现实打败,萌生起逃离婚姻的念头。

然而,逃离婚姻很多时候也只能想想而已,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有这样的勇气,说断就断说放就放。毕竟一旦结了婚就会牵扯许多,这其中千丝万缕的关系都会影响着婚姻的前进或是暂停。

受制于中华五千年以来,深深根植在所有人脑海里女人的弱势形象,多数人都会觉得,女人离婚损失是最大的。因此在传统观念中看来,女人是最不敢离婚的一方。

其实不然,听一个从业多年的律师说过:据可靠数据所知,离婚案件中起码有73%是由女方提出的。

不同于男人的思维,女人一旦死了心,她就会选择快刀斩乱麻,狠心地离开婚姻,以此来达解脱的目的。

对于提出离婚的女人来说,离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明明没有了爱,却要被婚姻束缚守着不再爱的人过一辈子。

但男人不一样,在他们心里,爱与家庭是可以分开的。他也许不再爱你,却依然不想放你走,他就是要用婚姻来绑着你,让你只能被迫付出更多。

这其实是与传统的想法有所颠覆的,只是也是赤裸裸的事实,在婚姻中,男人和女人相比,男人会更怕离婚,原因就在以下几点。





一: 担心辛苦打拼的财产被分割

在婚姻中,男人比起女人通常会更唯利是图,离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势必会牵扯到财产的瓜分。因为会担心辛苦打拼的财产被分割,权衡利弊之下,男人会是最不愿意离婚的一方。

在《恋爱先生》这部电视剧里,宋宁宇玩起了出轨游戏,但太太顾瑶提起离婚的要求他并不同意。

因为在这件事情上,他是过错方,法律不会保护他,他辛苦打拼的财产可能就要失去一大半,甚至有可能得到一个净身出户的结果。

李宁宇可以代表大部分男人的真实想法,即使不再有爱情了,但我依然可以哄着你,骗着你,留着你继续稳坐太太的宝座,他对你的一切安抚,不是出于爱,而是出于对自己婚后财产的保护。

因此,有点财力的男人如果婚后变了心,大概率也不会选择离婚,毕竟离婚的代价太大了,可能辛辛苦苦几十年,就要一夜回到解放前。

二:害怕失去免费且劳任怨的保姆

有财力的男人不敢离婚,没有财力的男人也不敢离婚,因为他们会害怕失去免费且任劳任怨的保姆。

他们会觉得有老婆很好,老婆会做家务,能为家族传宗接代,做了这些还要跟男人一样工作赚钱,可以持续地为家庭贡献价值,更别说晚上还陪睡,简直是服务十分周到。

如果没了老婆的话,家里的家务活就没人做了,老人没人伺候了,自己回家也吃不上热饭了,孩子更是没人管了,生活学习样样都要男人自己来操心了……

只要随便细数一下女人在家庭中的付出,再试问下凭自己的本事能不能再找到一个这样廉价的高级保姆,大多数男人都会在离婚前打退堂鼓,毕竟老婆的性价比真的太高。

男人的心里话,很真实也很讽刺。


  



三:心疼如果再婚,还要出一笔不菲的结婚费用

成年人不是小孩子,做出的任何一个决定都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不止离婚要钱,再婚也是要付出金钱的代价的。

现在的女人比以前清醒多了,结婚什么都不要那是年轻时恋爱脑才会做出来的傻事,结婚前彩礼婚礼五金车子房子票子当然要样样备齐,如果男人连这最基本的要求都无法满足,那么很大概率无法成功再婚。

不是女人现实,而是实在见识过太多负心薄幸的故事,如果结婚只图对方口头上的爱,最后一无所有并不是没有可能的事情。

会算这笔账的男人自然不敢离婚,离婚要赔一笔大钱,再婚也要掏一笔,日子当然是能过则过,哪敢随便折腾。

有人说过:现在的男人还是几十年前的思想,女人却早已在生活与婚姻的锻炼之下被迫升级了好几个版本,所以现在的女人根本不怕离婚。

钱她自己能挣,家务自己能做,灯泡自己能换,娃也是自己一手从小带到大的,男人对家庭付出的缺失早使女人成了女超人的存在,这样的女人还怕离婚吗?

离开了她只会过得更自在,而男人就未必了。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Acetag.com Smart Phone Accessories Free Shipp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Shop Now - 20% Off All Used Gear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4-4-24 07:38 , Processed in 0.038939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