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37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教师在人行道骑车被电视示众:羞辱人的城市难言文明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8 09:45: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京报






▲ 当事教师“电视示众”截图。


近日,贵州省福泉市聂姓教师因在人行道上骑车,被要求在福泉电视台上向全市公开道歉,其所在学校的副校长也通过电视台公开致歉。此事一出,引发网友热议。

据媒体报道,此举是当地文明办的要求。除了在电视上公开道歉之外,该教师还在当地教育系统被内部通报批评。

有网友质疑:涉事教师在人行道上骑车,就得上电视道歉?曝光手段是否太过严苛了?

对此,福泉当地文明办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网络上对于教师违规道歉的相关舆论,并表示,“市里面在进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觉得大家都应该遵守(规则)。

系统性羞辱人的规则难言“文明”

这些年来,“规则意识”一词屡被提及。要求民众遵守交通规则,自然没问题。但对违规违法者的处理,也得严格依法而为。

在此事上,涉事教师因为轻微违法在电视台上道歉,就连所在学校副校长也受到牵连在电视台道歉,这无异于对其人格的羞辱。考虑到其身份还是教师,这难免引发很多人的疑惑:现在都在强调要给予基层教师以尊严,这就是“给予尊严”的方式?

实际上,这类羞辱在当地是一种系统性的行为,不是为某个群体“定制”。

报道显示,当地市民如果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争道抢行、乱闯红灯、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翻越护栏等行为,就会在电视台、官方微信公众号、各城市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大屏、宣传展板上,进行为期10天的滚动播放曝光。

或许在有些人看来,这种容易使人“社会性死亡”的做法,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让当地市民再也不敢有违规之举。

但随着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认识也在提高。所以这事出来后,很多人看到的,更多的是当地相关部门法治意识的淡薄,而非杀鸡儆猴的效用。

可以说,类似违背常识的执法手段,暴露了当地追求文明城市背后的“不文明”;这样的执法水平,自然也配不上“文明”二字。

某种程度上,这样的“不文明”行径也为当地落选“全国文明城市”,无形中提供了注解。



▲ 当事教师所在学校领导道歉。图片来源于视频截图。

“法无授权即禁止”

从法律层面去看,这样的“电视示众”方式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且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

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接受行政处罚,是理所当然之事。但行政机关的任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还是那句老话——法无授权即禁止。

况且,在死刑犯都不用游街示众的今天,当地要求当事人在电视台上道歉示众,又何来法律依据?

要知道,行政行为,应遵循行政比例原则,即行政的手段要与行政的目的相适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果为了实现某种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简单来说,就是用损害最小的手段和最温和的方式,不能超越行政目的的必要程度。杀鸡不能用牛刀,更不能杀鸡取卵。

当地在追求文明城市的过程中,用违法的方式去处罚市民,这便是在杀鸡的过程中用上了牛刀。这不啻为自毁城市的文明形象。

“电视示众”是对“文明”二字的羞辱

不可否认,现在很多人都喜欢谈规则,强调遵守规则。但不能忽略的是,政府并非仅是规则的监督者、执行者,他们本身也是被规则约束的主体。

相比一般公众,他们手中的权力具备更大的影响力。

正因如此,依法治国的内涵中,“依法行政”的优先序排在前面。

在这点上,当地相关部门不妨参照某些做得更规范的地方,比如北京、上海等地。上海此前在外滩、南京路等人流密集街道屡次使用“拉链式”方式来疏解交通,引发关注。很多人可能觉得,这么做没有必要,严格执法就行了。但现实图景是,南来北往的旅客素质参差不齐,引导跟严格执法得并重。

从法治建设、增进公民素质的角度来看,那些文明执法,也提升了所在城市的文明形象。

依法执政,或许在某些时候看起来没那么“强硬”,执法权还有些谦抑,但当权力也严格恪守规则,民众才会更愿意相信规则,规则才能得到共同的遵循。

在人行道骑车被“电视示众”,本身就走向了“遵守规则”的反面,也是对“文明”二字的羞辱。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0-11-18 10:02:23 | 只看该作者
你沒幹就能給拍下來?你知道羞?為什麼幹違法亂紀的事?人家看你是表率所以拍下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4-4-27 08:56 , Processed in 0.061618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