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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理薄熙来案系周强首个政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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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06:42: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强拆作出新的司法解释称,如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各级人民法院不受理其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该解释明确了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的边界,体现了司法改革中“裁执分离”的原则。在此之前,司法改革、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等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热议的焦点和期许。观察人士指出,此次看似细微的司法改革其实是建设中国法治社会较有实际意义的一次进步,更值得关注的则是薄熙来案的审理和判决。届时该案的审判也将会为处于中国政治边缘地位的司法体系和备受各界质疑的法治立威。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已经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一进程中,中共及其领导者习近平、李克强,以及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等都将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不过也有很多观点认为,现在就作出这种猜测为时过早。中国的法治建设其实更应依赖广大中国普通人民的努力和争取。

最高法院明确行政与司法边界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设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3月25日获得通过,根据该司法解释,对于违法建设物、构筑物、设施的强拆事项,若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各级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司法界人士分析指出,该批复出台的背景是地方政府或其他行政机关经常以法院授权和“合法”的名义实施强拆,极大地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院在社会中的信誉。而此番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仅明确了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权责,体现了司法独立中的“裁执分离”原则,而且也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中国法治建设中一次不算大却较有实际意义的进步。

除此之外,在今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曾下发通知,决定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排除地方政府或相关人员干扰。近期,山东高院即先行响应这一决定,试行将“民告官”案件集中管辖、异地审理,并且得到中共官方媒体的宣传报道,也引发民众好评。

观察人士指出,中国最高法院近期这些新动向的出现并非偶然。习近平等中共领导人已经向外界传达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意愿和许诺,并且在这种上层设计下已经取得了一些法治方面的进步。中共十八大之前,薄熙来、王立军相继落马受审,之后政法委被降级,习近平举起法治大旗,作出尊宪和遵宪宣言,并且决定停用备受指责的劳教制度。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习近平也在各种场合重申依法治国的理念。

法治社会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法院的独立和权威。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两会中,随着习近平、李克强等人的上任,法学科班出身的周强担任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接替被外界认为是“法盲”的王胜俊。王胜俊曾提出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等为依据进行死刑判决,招致法律界人士的炮轰。不仅是周强,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也是正规法学硕士学历。显然,虽然现今中国司法体系尚未出现大的改革,但是人事安排方面已经作好了相关的准备。

法律学者周强的政治考验

北京时间3月15日,李克强经全国人大正式选举后担任中国国务院总理一职,周强成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然而由于法院在中国现实政治中处于边缘地位,外界多将焦点集中在了李克强身上。多维新闻此前亦曾发表文章《观察站:“干将”周强,失意十八大执掌最高法》,较为详细讲述了周强的从政履历。不过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周强在中国政治活动中当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1960年出生的周强就学于拥有“法律界黄埔军校”之称的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民法专业毕业并攻读了法学硕士学位。虽然其学历尚不及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习近平、李源潮、刘延东,但是后者的学位均是在为官时期所得,因而周强的法学功底显然更为货真价实。

不仅如此,周强毕业后即被分配到司法部工作13年,并在此期间成为肖扬的秘书。肖扬曾于1998年至2008年间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在其任内推动了一系列司法改革。外界据此认为肖扬是周强仕途中的伯乐和恩师,并在其为官期间给予一些提点和提携。

除了有司法体系工作经历,周强还曾在共青团工作11年,甚至担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因此也被认为共青团的干将。在2006年,周强被外放至湖南担任代省长进入历练,并很快升任省委书记。周强在湖南为政时期,凭借自己的法学出身和司法经历,重点推进湖南的法治建设,并且通过了中国第一个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明确界定政府各部门的权力。然而,在周强主政湖南期间,还是发生了引起海内外广泛争议和抨击的“李旺阳事件”与“唐慧劳教案”。

在前一事件中,民运人士李旺阳在狱中离奇死亡后,尽管社会各界多质疑其死因,周强却明确表态称“湖南公民中没有人对这个事件提出过任何质疑”。后一事件则是永州“上访妈妈”唐慧因11岁女儿被逼迫卖淫,并认为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渎职而不断上访,反而被当局处予劳动教养的处罚。这两起事件使外界对周强产生主持一方政局和处理危机的能力不足的认识。不过也有观点认为,近年来地方政法委权力不断扩充,而从中央空降的周强并没有完全掌握湖南政局,所以这两件事的发生和发展并非由周强所能完全控制。

不过,周强接替“法盲”王胜俊重回司法本行,仍然是中国法治事业的进步。周强在就职会议上表态称,要“始终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突出抓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改革”。3月22日他再次表示要“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的难题入手”,“坚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这些要求显然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要求。但是中国的司法从来都不是单纯和独立的法律活动,而经常沦为政治的一部分,在权力格局中亦处于从属和边缘地位。周强的司法能力可能没有问题,但是在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加强司法独立和权威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再次面临诸多政治考验。

周强审薄为法治立威

有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中一直缺乏以人为本的法治思想和相关机构,取而代之的则是以集权和人治为立足点和核心的国家架构,辅之以社会道德、传统习俗和宗教等。虽然在近现代中国开始出现对法治的追求和实践,但是在中共夺得中国政权以后,尤其是“文革”等一系列政治事件的发生使得这一努力前功尽弃。

毛泽东的死亡是中国历史的转折点。邓小平成为中国最高领导者后,主导中国改革开放,废旧立新,并顺应历史发展潮流重提法治。之后历经江泽民、胡锦涛两个时代,尽管仍然出现了薄熙来“重庆模式”的文革回潮,但是随着中国与世界日益广泛和深入的整合,法治思想已经越来越得到广大普通民众的认同,法律的权威越来越获得民众的尊重。法治已经成为中国自下而上的总体需要,并因之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洪流。不过也不得不承认,这一历史洪流正是中共自身启动和推进的,中共亦因此获得了一定的执政合法性和代表性。

而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当前的中共仍然掌握着中国最多的资源和力量,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最高领导者,因而能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产生最大的影响。中共面临着两个选择:顺应并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暂时停止或阻碍这一进程。

而从新一届领导集体上台以后的政治表态和行动来看,他们应当是再次选择了前者。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已经延续了“依法治国”的既定方针,习近平也明确表态“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捍卫宪法的尊严”。这些都是中国未来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号召。负责具体施政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多次表示要向市场和社会放权,有意将中国建设为一个大社会。而大社会的形成和巩固客观上也要求合理、完善和有效的法治建设。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方面,习近平已经主导政法委逐步停用与法治要求严重对立的劳教制度。近期值得关注的还有薄熙来案的审判。有观点指出,中共将此案推迟到十八大之后审理和判决,正是出于为法治和新政立威的目的。中共官媒在提及薄熙来时,先后表示要“依法”罢免、“依法”立案侦查、“依法”审理、“依法”进行等,似乎是中共各位常委都不愿接手薄熙来案。也正因此,作为最高法院院长的周强将会在此次海内外广泛关注的大审判中为中国宪法、法治、司法和法院立威。或许也将由此开启并加速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而在这一过程中,周强无疑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当前作出这种猜测仍然为时尚早。而且建设法治中国所面临的最主要也是最艰难的障碍就是当前推动法治建设的中共本身。推动中国法治社会更需要广大中国民众自身的争取和努力。


(麦垛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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