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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期间遭裁员 空有签证难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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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7 06:2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世界新闻网





纽约吴先生问:我的表兄正在办理劳工移民,现在持有H1B工作签证,已经递交了劳工纸申请。他不久前因为家中有重要变故而返回中国,而他的公司因为业务不佳,在他回国后宣布裁员,他也被裁。请问,他能否持H1B签证返回美国,或者能否要求公司先为他维持H1B身分,直到他返回美国,然后他再转换身分。

柯自明律师答:你表兄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因为签证显示为有效,他也许可以回来美国,理由是完成他被解雇的工作上的事情、处理他租的公寓等。然而,移民局认为H1B终止的时间就是他的工作终止时间,如果在身分失效后六个月内未离开美国,那么一旦离境就三年内无法进入美国;若在身分失效后一年未离开美国,就十年内无法进入美国。所以,如果被解雇的员工递交了转换或调整身分的申请,并且超过六个月都没有结果,且最终申请被拒绝了,那么这个人至少会受到三年不能进入美国的处罚。如果他的雇主愿意保留他的H1B身分一段时间,这肯定对他来说更好。

移民法上在H1B签证终止后是没有宽限期的,但实际上,移民局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酌情批准当事人新雇主递交出的新申请。我见过移民局在身分失效60天或90天批准新雇主的H1B申请,所以,如果一个雇员在美国并且立即能找到同意为他申请H1B的新雇主,他应该立即这么做。

同时,为了避免三年或十年不能进入美国的处罚,申请新的H1B比更换为B类(商务考察/旅游探亲)或F类(学生)签证更好,因为H1B签证可以通过交1225元的加急处理费用在15天内拿到结果;而其他类型的申请可能需要六个月以上的处理时间,因为它们是没有加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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