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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为美国“选举人团”制度辩护的几个常见说辞(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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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11:4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阔天空




前言:本系列之一回顾了输者入主白宫的五次大选,系列之二介绍了选举人团制度的历史背景,分析它如何违背了美国的建国理念和宪法原则。常见的为选举人团制度辩护包括,“美国不是民主而是联邦”,“美国不是民主而是共和” ,“为了防止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等等。本文是系列之三,将对这些说辞逐一分析辩伪。

“美国是联邦不是民主”

为选举人团制度辩护的第一个常见说辞是,“美国是联邦不是民主”,甚至还煞有介事地说1787宪法里面没有提到“民主(Democracy)”这个单词,所以美国宪法不包含民主。首先,这是罔顾实质内容的诡辩术。1787年宪法只字不提奴隶,如前文述却充满了维护奴隶制度的条款。1787年宪法明确规定了众议员,参议员和总统的选举方式和任期,这就是民主的体现,虽然不是直接民主。

更重要的历史事实是,在建国初期,只有白人男性财产(土地)所有者才有投票权。南北内战之后,国会先后通过六个修正案将选举投票权一步一步扩展,第14修正案(21岁以上白人男性),第15修正案(所有男性),第17修正案(联邦参议员直选),第19修正案(所有女性),第24修正案(禁止投票税)和第26修正案(18岁以上公民)。美国的民主进程漫长艰难的,是无数代进步人士奋斗甚至牺牲的结果。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主和联邦。

联邦,其实是一个国家的政府权力划分结构(Governmental Power Structure)的一个模式。每个国家一般有两个级别政府:国家和地方。大致而言,这两个级别政府的关系有三种模式:邦联制(Confederate),联邦制(Federal)和中央集权(Centralized)。

1789年之前的美国就是邦联制,各州保留着相当于独立国家的地位和权力,大陆国会没有多少权力,连给退役军人的抚恤金都无力支付,怨声载道,以至于1783年3月15日华盛顿苦口婆心地说服他的手下军官不要举兵叛乱。

在中央集权国家,地方首长由中央直接任命,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负责,唯命是从。

目前的美国则是联邦制度,国家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没有从属关系,但是都受到联邦宪法的约束,由联邦宪法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力范围;各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州议会和州长由本州居民选举产生,不向联邦政府负责。在州之内,每个城镇的市长镇长市镇议会由本市镇居民选出,不向州长州议会负责。同样地,总统也不向每个州负责,而是向全体美国民众负责。

民主,其实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程序(Decisioning Process)的一个模式。“民主”一词来自两个希腊词,意思是人民(demos)和统治(kratos)。大概而言有三种决策程序模式:独裁专制(Autocracy)之下,由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家族决定;寡头政治(Oligarchy)之下,由少数人或者特权阶层决定;民主制度(Democracy)之下,则以所有社会成员中大多数人的意愿决定。而公共事务的主要体现之一就是官员任命的程序模式,是由君王任命,特权贵族世袭垄断,还是民众选举产生。

可见,联邦(权力划分)和民主(决策程序)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英文俚语中的Apple and Orange苹果和桔子,完全没有可比性,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非此即彼的关系。

众所周知,在古希腊城邦时代,就已经有了全民参与的民主。在1789年之前的殖民时代和邦联时代,美国各个州早就实行议会民主,各个州议会和州长由全民直选产生。今天的法国,有点类似中央集权制,例如法国国会在2014年通过法律将原来22个行政区(Region)重新划分减少为13个。每个行政区没有自己的立法权力,只有行政事务功能Administrative Functions。加拿大、德国和印度等国家则是联邦制。但是这些国家都实行“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全民直选,行政区/州/省没有什么选举人票。

因此,“美国是联邦不是民主,因此选举人团制度合理”这个观点在概念逻辑上是莫名其妙,在历史事实上则毫无根据。

“美国是共和不是民主”

为选举人团制度辩护的第二个常见说辞是,“美国是共和不是民主”。以上已经解释了民主的概念,不赘述。

每个国家的国体主权(Sovereignty),大概而言有两种模式:君主和共和。君主制国家的主权在于君王家族,共和制国家的主权在于全体民众。全民共和的相对概念是君主王权,不是民主。因此共和(国体主权)与民主(决策程序)又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Apple and Orange,互相之间不存在任何可比性,因果关系和非此即彼的关系。

人类历史长河中,传统上的君主国体一般是独裁专制,缺乏民主程序。随着君主立宪制的出现(如英国,加拿大和许多西欧北欧国家),代议制的民主程序也开始出现。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之后,出现共和国体,民主程序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而且真正的共和国体更需要民主程序才能运行。至于一些自称是共和国体的国家,其实完全没有民主程序,在此不予讨论。

如前文述,美国的《独立宣言》明确宣告,政府来自于民众,其执政的合法性来源于被统治者的认同;美国的《宪法》开卷明义的第一句就鲜明宣告,美国由全体民众(“We the People”)共同组成,即主权在民。在真正的民主宪政国家,一个政党要成为执政党,一个候选人要成为总统,必须通过一个透明公平的民主选举,得到大多数选民的支持,才具有执政的合法性。

除了权力合法性,民主宪政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权责同源,即权力合法性与接受问责应该来自同一个来源。即是各级民选官员,特别是执政官员,都是由该选区的选民按照”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民主原则直接选举产生的,这样才能保证这些民选官员既是代表本区选民,也要接受本区选民的问责。

在美国,总统是唯一代表全国民众并且向全国民众负责的民选官员,所以其权力合法性必须来自于全国民众,同时也要接受全国民众的问责,而不是向各个州负责。如同州长和市长郡长都是由所辖区域选民直选,对所辖区域全体居民负责。但是选举人团制度下,总统由各州的选举人票数决定,造成其权力来源于各州。

另外,根据法治原则,总统作为联邦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其宣誓效忠的是联邦宪法,执行的是联邦法律,而不是效忠各个州的宪法,不是执行各个州的州法。

因此,选举人团制度不仅违反了主权在民的共和原则,违反了权力与责任同源的宪政原则,也违反了法治原则。

“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为选举人团制度辩护的第三个常见说辞是,“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首先,所有其他成熟民主国家都是通过“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民主选举,按照得票多数产生民选官员(如法国总统)。其次,在美国所有的联邦参众议员,州长市长,州市议员,等等也都是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选举,得票多数决定胜方。

按照“防止多数人的暴政”的逻辑,岂不是所有成熟民主国家的总统总理等等,美国所有州长市长各级议员等等,都是“多数人暴政”的体现?

如果民主选举的结果由多数选民的选择决定就是“暴政”,那么意味着民主选举的结果由少数选民的选择来决定,才能防止“暴政”吗?按照如此逻辑,由一个人的意志来决定结果岂不是最能够防止“暴政”吗?也就是说,一人独裁专制是最能够防止“暴政”的制度。

如前文述,国家公共电台NPR在2016年11月2日的报道,根据现行的选举人团制度加是赢者通吃,一个候选人只需要获得全国普选票的23%,就可以拿到270选举人票,从而进入白宫。笔者进行了模拟计算,即是从人口最小的州开始,每个州都比对手多一张普选票,就可以拿下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如此操作,直到拿下270张选举人票,那么对手即是在剩下的那些人口大州获得全部普选票,也都是毫无意义。

或许有人说NPR的研究没有现实根据,非也。川普在2021年1月3日就对佐治亚州的主管选举的州务卿施加压力,“你是共和党人。。。我只想要找出11780张票”,川普就是要篡改该州的票数正好比拜登多一张票,从而可以拿下佐治亚州的16张选举人票。

一个选举制度竟然有如此漏洞,允许不良政客如此玩弄权术,就恰恰说明该选举制度的荒唐。

“保护个人的权利”

笔者了解,一部分人说“防止多数人的暴政”的时候,其实是关注“保护个人的权利”不被侵犯。这样的担心可以理解,但其实是对民主宪政的误解。

就以美国而言,总统宣誓效忠宪法,上任之后的负责行政,执行宪法和国会通过的现有法律。而且,所有的立法都是经过两党议员在参众两院的听证,辩论,投票过程。如果行政不当,会受到国会的质询,新闻媒体监督;如果侵犯了个人权益,也会被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公司个人起诉到法院。换言之,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依靠的是法治,例如宪法前十条人权法案(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等等)和其他法律。

川普上台之后下达了许多行政命令,最典型的例子是川普企图在2020人口普查中加“是否公民”的问题,结果被在野党抨击,被新闻媒体揭露,被许多民间维权组织状告,被各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否决。

因此,选举总统和保护个人权利,前者是发生于某一天的民主选举程序,后者是长年累月的立法、行政、司法的结果,完全是两个不同时空,没有因果关系的命题。将总统大选方式与保护个人权益作为一个因果关系的看法,或是对美国三权分立原则的严重误解,或是对基本逻辑的严重混淆,或是在故意制造虚假的恐吓。

“保证人口小州不被忽视”

为选举人团制度辩护的第五个常见说辞是,“选举人团制度使得小州不被忽视”。

在总统大选中,如果一个州的胜负双方在三个百分点以内,该州就可谓摇摆州Swing States。自从1988年以来每次大选摇摆州的数目如下:

·         1988年:3个;1992年:9个;1996年:8个;2000年:7个;

·         2004年:7个;2008年:5个;2012年:3个;2016年:8个;

·         2020年:只有七个摇摆州:亚利桑那,内华达,佐治亚,北卡,宾夕法尼亚,密执根,威斯康辛。

在2016年选举中,两党候选人只在11个州(胜负差距都在5%或以下)投入了大量的竞选资金和开支。 这11个州的总人口为8920万,仅占全国人口的28%。 这意味着 39 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其他 2.269 亿人,即 72% 的人口从未有机会与候选人会面、提出问题并表达他们的担忧,从而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旁观者。

以上事实显示,每次大选中绝大部分的州,无论大小,都沦为“看客州”。细看这么多次大选的摇摆州,其中只有新罕布什尔州可以算是小州,其它都是“大州”“中州”。因此,选举人团制度保证小州不被忽视的观点,完全没有事实根据。

“防止人口大州霸凌人口小州”

为选举人团制度辩护的第六个常见说辞是,“防止大州欺负小州”。但是这些人从来没有举例说明大州如何霸凌小州。

大州如何欺负小州呢?联邦财政是一块大蛋糕,如果大州比小州抢到更多的蛋糕,应该就是大州霸凌小州了吧。

在2020年新冠瘟疫在美国流行蔓延之后,首先遭受重创的纽约和新泽西请求联邦政府援助,共和党参议院领袖麦康纳就表示反对,说让这些州政府宣布财政破产好了,纽约州长郭默愤然指出肯塔基州才是一直是占便宜的州。的确,纽约州长期以来每年缴纳的联邦税要远远多于获得的联邦经费,一直是50个州中最吃亏的。

据洛克菲勒研究所Rockefeller Institute 2021年1月18日公布的最新年度报告:(附表3)

·         在2019年纽约州缴纳联邦税比所得联邦经费多达228亿美元,而肯塔基州获得联邦经费比缴纳联邦税多达632亿美元,两州的联邦财政待遇相差860亿美元。

·         在2015年至2019年的五年期间,纽约州缴纳联邦税比所得联邦经费多了1,426亿美元,而肯塔基州获得联邦经费比缴纳联邦税多了2,118亿美元。

·         以人均计算,这五年里每个纽约居民平均每年吃亏$1,452美元;而每个肯塔基居民平均每年净赚$9,512美元。换言之,在联邦财政上肯塔基居民的待遇比纽约居民每年优厚10,964美元。

这份洛克菲勒研究所2015-2019年报告显示:

·         有10个州属于缴纳联邦税多于获得联邦经费的“贡献州” 依次为(亿美元):纽约州($1426),新泽西州($841),马萨诸塞州($611),加利福尼亚州($426),康乃狄克州($406), 伊利诺伊州($165),科罗拉多州($73), 华盛顿州($64),犹他州($31),内布拉斯加($8)。

·         有40个州属于缴纳联邦税少于获得联邦经费的“吃福利州”。

·         如果以每个居民每年计算,在这五年了最吃亏的前四名依次是(美元):康乃狄克州($2,271), 新泽西州($1,886), 马萨诸塞州($1,784), 纽约 ($1,452),它们都是蓝州。

按照2020大选结果,10个贡献州中8蓝2红;在40个吃福利州中17蓝23红。笔者将所有25个蓝州和25个红州汇总统计,得到以下结果(亿美元)。25个红州在五年里获得的联邦财政经费比25个蓝州总共多了8280亿美元,平均每年净赚1656亿美元。



(作者根据洛克菲勒研究所数据的统计)

为什么出现以上财政不均的现象呢?如前述,在参议院因为每州两席使得小州占据了巨大优势,在众议院大州又没有得到本应该按照人口比例的席位,而共和党又是这两个不平等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因此由共和党掌控的人口小州也就在联邦财政上大占便宜。政治上的被压制,必然导致经济上的被剥削,此话一点不假。

许多美国中部南部的红州共和党政客经常自称他们才是“真正的美国人Real America”,言下之意是纽约州加州等沿海蓝州居民就不是“真正的美国人”。以上这些数据证明这些红州共和党政客的要么是无知,要么是无耻。

以上事实说明两点,第一,根本不存在人口大州霸凌人口小州的情况,反而是小州(红州)一直在占大州(蓝州)的便宜;第二,小州能够占大州便宜的主要原因在于每州两席位的参议院制度和众议院席位分配不平等,与总统选举方式没有直接关系。因此“选举人团制度保护人口小州”的说辞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

选举人团制度的党派既得利益者

如前文所述,自从1876年以来的四次输了普选票却依靠选举人团制度的后门进入白宫的都是共和党候选人。从1992年到2020年,总共八次总统大选,共和党候选人只有一次获得普选票多数(小布什2004年),概率12.5%;但是却在2000年和2016年两次依靠选举人团制度入主白宫。换言之,在21世纪,多数选民的意愿被颠覆的概率高达25%。

共和党保守派势力知道,他们越来越难以在大选中获得普选票的多数,选举人团制度是他们继续以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唯一可能。因此,为了党派政治利益,共和党保守派人士就发明了各种各样的说辞来为选举人团制度辩护。

本文详细分析证明了维护选举人团制度的常见说辞要么是概念混乱,要么逻辑颠倒,要么毫无事实。下文将讨论选举人团制度对美国民主宪政的威胁,以及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努力。

2020/10/26初稿,2021/02/15二稿,2024/01/24三稿

作者近作:

1.       美国政治制度系列之一 – 输者当选的五次总统大选

2.       美国政治制度系列之二 –选举人团的历史背景和根本错误

3.       中华民国2024大选结果看民主选举制度

4.       暴力攻击国会1-6事件三年之后的历史回顾

5.       讨论哈以冲突的常见误区

6.       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裁决川普没有资格参选

7.       美国的民主指数持续下降沦为有缺陷的民主国家

8.       美国50个州,谁是贡献州或是吃福利州?

9.       2020大选到底有没有大规模选票舞弊

附表3:美国50州的纽约州缴纳联邦税比所得联邦经费的收支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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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4-1-26 12:00:10 | 只看该作者

选举人团制度的弊端和改革

美国政治制度系列之四

海阔天空

前言:本系列之一回顾了输者入主白宫的五次大选,系列之二介绍了选举人团制度的历史背景,分析它如何违背了美国的建国理念和宪法原则, 系列之三对辩护选举人团制度的常见说辞逐一辩伪。本文是系列之四,将进一步讨论选举人团制度的诸多弊端和改革方案。

选举人团制度的弊端

从系列之前三篇文章列举的历史事实和数据,各位读者可以看到选举人团制度的种种弊端,归纳如下:

1.       每个州的选民的选票价值严重不平等。一次选举如同一场比赛,比赛规则应该是透明公正的,赛跑比赛中所有参赛者应该在同一条起跑线开始跑同样的距离,铅球比赛每个选手用的铅球应该一样大小重量,足球比赛双方的大门应该同样大小,等等。选举人团制度违反最根本的公正原则。

2.       不良政客有机会通过不择手段而获得执政权力。小布什在2000年通过最高法院强令停止点票;川普在2020年制造选票舞弊的谎言,煽动暴力攻击国会,破坏国会认证选举结果的宪法程序。

3.       无耻法官有机会因为党派利益而罔顾司法公正,例如2000年最高法院的五个保守派大法官的自我矛盾的判决。

4.       总统大选本来应该是全国大选,但是绝大部分选民却沦为“看客”,选举结果总是由不到十个摇摆州决定。例如2020年大选,只有六个州的胜负相差低于3%:亚利桑那州,佐治亚州,密执根州,北卡州,宾夕法尼亚州,威斯康辛州。整个大选的结果也就是决定于这六个州。


这些弊端造成许多恶劣后果,包括:

1.       多数选民的选择被推翻的概率非常高,2000-2016之间的五次大选,大多数选民的选择被推翻高达40%。

2.       选战其实仅仅在不到十个州进行,绝大部分选民的声音根本没有机会表达,导致政治上两极分裂越来越严重。

3.       大部分州沦为“看客”,整体投票率一直很低。根据维基百科,从1980年到2020年,最低49%(1996),最高62%(2020)。根据外交委员会(CFR)2022年8月24日的研究报告,美国的投票率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平均水平,该组织主要由高收入国家组成。 2020 年美国全国大选的投票率为 62%,比经合组织 65% 的平均投票率低三个百分点。 投票率最高的一些国家包括土耳其、瑞典和比利时,投票率达到 78% 或更高; 瑞士、卢森堡和智利位居最低,为 51% 或更低。

4.       投票率低就是公民参与度冷漠,这样选举产生的执政者的民意认同(Mandate)就不高。

5.       特别是当输了普选票的候选人靠选举人团制度的后门入主白宫,那么就完全缺乏民意认同的合法性(consent of the governed),沦为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违背了民主宪政原则。

6.       当执政者缺乏民意认同时,其执政的许多政策必然经常受到公众的反对,因此造成国内政治始终处于紧张状态。例如川普上台就职的第一天就在全美国(和全世界)各大城市爆发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

一言蔽之,选举人团制度可以说是对美国民主宪政最大的威胁,犹如一颗定时炸弹,每四年就有可能引爆一次。

纵观今天全世界成熟的民主国家,美国是世界唯一的奇葩,唯有美国还在继续这个荒谬不公正的总统选举制度。英国著名智库《经济学人》的年度报告,美国的民主指数自从2016年以来就持续下降沦为有缺陷的民主国家。

而以上这些不容否定的历史事实,也的确让许多极权专制政权可以不无根据地对他们的国内民众说美国的民主是虚假的,从而作为否定民主,坚持专制的借口。

制宪者们从一开始就想改革选举人团制度

自 1800 年以来,国会先后提出 700 多项改革或取消该制度的提案。在1787年原本《宪法》通过之后,詹姆斯·麦迪逊和许多费城制宪会议的参与者就提出了对选举人团制度的修正案“选区规划”District Plan Amendment,即选举人票以众议院选区来分配,而不是以州来分配,就是为了降低输者当选的可能性。推动“选区规划” 的就是史称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 (James Madison) ,他在 1823 年写道,选区规划“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是在制定和通过宪法时就已经考虑的方案。”在1813至1824之间,参议院先后四次通过这个修正案,众议院在1820年也通过一个修正案。但是两院没有能够同时通过一个修正案。

以上这个历史事实说明包括麦迪逊在内的制宪者们在当时就清楚意识到选举人团制度的严重弊端,也做了多次努力。事实上,缅因州和内华达州已经在实行这个“选区规划”将选举人票按照每个众议院选区划分。

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功亏一篑

美国最接近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一次发生在第 91 届国会(1969-1971 年)期间。1969年9月18日,众议院以339比70的绝对优势通过了拜赫-塞勒宪法修正案Bayh–Celler Amendment,总统大选将由全民直选的结果决定,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超过40%的普选票,那么前两名的候选人进入复选决出胜负。这修正案与法国的两轮总统大选制度类似。

1969年9月30日,时任总统的尼克松(共和党)公开支持,推动参议院尽快通过这个修正案。同年10月8日的《纽约时报》报道,至少30个州的州议会将会批准这条宪法修正案,六个州倾向支持,六个州态度未明,八个州坚决反对。

1970年9月8日,参议院开始为这个修正案进行辩论,遭到来自南部保守派参议员的“费力把事托”(Filibuster),参议院两次投票54比36和54比34,虽然支持票是多数,但是都没有达到克服Filibuster的60票门槛,这个修正案于是功亏一篑。

全国普选州际契约

2000大选之后,支持全民直选的人士吸取历史教训,开始推动全国普选州际契约National Popular Vote Interstate Compact。加入该契约的州承诺最终将其选举人票投给全国普选票的获胜者。该州际契约将在加入该契约的州数量占所有选举人票的多数(至少 270 个)后才会生效。 该契约基于宪法第二条第一节第二款赋予各州立法机关决定如何选择选举人的权力。

截至 2020 年,华盛顿州,俄勒冈州,加州,夏威夷州,科罗拉多州,新墨西哥州,明尼苏达州,伊利诺州,佛蒙特州,马萨诸塞州,罗德岛,康涅狄格州,纽约州,新泽西州,马里兰州,德拉华州共16 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加入了该契约,总共205 张选举人票,占该契约生效所需 270 张选举人票的 75%。 另外六个州(6+11+7+6+13+16=59)至少通过州议会两院中的一个。

根据皮尤研究中心 2023 年 9 月 25 日发布的最新民意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二的美国成年人(65%)表示应该改变总统的选举方式,以便全国普选的获胜者赢得总统职位。其中82%的民主党选民和47%的共和党选民支持全民普选。

全民直选的范例和积极意义

笔者曾经在北美、西欧和亚太地区外派工作生活十多年,也游历了将近四十个国家和地区。留意观察各国政治制度,社会文化,就选举制度而言,法国的总统选举制度可以说比较透明,公平和公正的。所有党派的候选人参加第一轮的初选,得票最高的两个候选人进入第二轮的复选。每个选民的选票价值都是平等的,每次获胜的执政者都必然获得超过半数的普选票,其执政的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而且,法国1965年以来的历届总统大选的投票律远远超过美国,在69%-87%之间。更重要的是,历任法国总统基本上属于中间偏左或中间偏右,不是极端分子。

归根到底,民主选举的游戏规则应该是公平和透明的。根据美国的建国理念和宪法原则,总统大选的游戏规则应该遵守这一基本原则:“一人一票,每票平等”,每个选民的选票价值必须是平等的。民主选举的游戏规则透明公平,一个国家的政治才能公正清明,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根据以上的历史事实和数据分析,如果实现全民直选,每张选票都是平等价值,那么将会鼓励推动以下的积极效果:

1.       总统候选人和政党就必须努力争取获得最多选民的支持,其政策纲领就必须尽可能吸引更多更广泛的民众支持。

2.       总统候选人和政党就必须到所有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进行竞选活动,倾听全国各地选民的心声,争取不同背景选民的支持。

3.       不再会有由少数几个战场州决定选举结果。

4.       美国政治的两极分裂就会大大降低。

5.       每个选民,无论在哪一个州,都知道自己的选票对最后选举结果都是有同等效果的,因此参与投票的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

全民直选制度将更好地捍卫民主宪政,确保执政权力的和平过渡:

1.       从每张选票到最终结果的逻辑关系是简单、透明、公平和公正的。

2.       选举产生的执政者将活动大多数选民的认同,因此其合法性不容置疑。

3.       不良政客没有机会通过不择手段而篡夺执政权力。

4.       无耻法官就没有机会因为党派利益而推翻多数民意。

美国何时才能不再是《动物农庄》?

1896 年 5 月 18 日,美国最高法院就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作出7 比 1裁决,确认了“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原则,支持路易斯安那州维持种族隔离公共交通系统。(这个裁决与1857年的Dred Scott v Sandford是公认的最高法院最臭名昭著的两个判决。)当时唯一的反对者是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哈兰 (John Marshall Harlan)。哈兰大法官的反对意见成为流芳百世的司法名言:“但从宪法来看,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国家不存在优越的、占主导地位的、统治的公民阶级。 这里没有种姓。 我们的宪法没有基于肤色的歧视,既不认知更不容忍将公民划分等级。 在公民权利方面,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奥威尔的《动物农庄》中有条的标语:“所有动物都是平等的,但有些动物更平等” (“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自从1787年以来,美国一直就是《动物农庄》,一方面口口声声说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但是事实上某些州的居民要比其他州的居民“更加平等”。如此荒唐的不公正,何时才能被修正呢?

宪法第13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第14修正案将投票权扩展到所有白人男性,第15修正案将投票权扩展到所有肤色种族,第19修正案将投票权扩展到所有女性。选举人团制度造成居住州为基础的歧视,何时才能被废除呢?

林肯总统的愿景何时才能实现?

综上所述,选举人团制度条款,以及五分之三条款和逃亡条款,是北方自由州和南方奴隶州之间的政治妥协,是当时(1787年)建立联邦所必需的。但是这些妥协导致了74年后的南北内战1861-1865),造成62万至85万的死亡。试问,237年之后的今天,奴隶制已经被废除159年了,我们难道还应该允许根源于维护奴隶制的肮脏妥协继续困扰美国吗?

面对如此多次不公正和肮脏交易的历史,每一个美国人,应该扪心自问,

1.       对于基本的公正和公平,我们还有没有共同的常识认知?

2.       选举人团制度对选民因为居住州而进行制度性的歧视,我们还要容忍多久?

3.       作为唯一的发达民主国家,选举人团制度对多数选民投票权利的歧视贬值,我们还要容忍多久?

林肯总统的名言众所周知:“民有、民选、民享的政府,才不会从地球上灭亡”。但是,只要选举人团制度继续存在一天,《独立宣言》树立的建国理念就是空话假话,《宪法》确立的平等权利等诸多宪政原则就是一纸空文,“一人一票”的基本民主原则就是一句空话。直白而言,美国之间依然不是一个真正的人人生而平等的民主宪政国家。

只要选举人团制度这颗威胁美国民主宪政的定时炸弹不根本清除,林肯总统的愿景“民有、民选、民享的政府”就不能最终实现。


系列预告:至此,本系列讨论了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接下来,本系列将讨论美国政治制度在众议院、参议院和最高法院的种种弊端。

2020/10/26初稿,2021/02/15二稿,2024/01/25三稿

作者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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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美国政治制度系列之二 –选举人团的历史背景和根本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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