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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立法管理生成式AI 「不得颠覆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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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1 09:0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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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日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图/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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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1日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规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生成的内容,应当体现社会主义内核价值观,不得含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在中国爆红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迎来首份监管文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1条,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给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中包括定义、准入资格、责任义务和处罚措施等。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的支持和鼓励态度,提到「国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国际合作,鼓励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软件、工具、计算和数据资源。」

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定义,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





值得注意的是,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定义中不仅包含文本,目前常见的「文生图」、「文生视频」等也将被纳入管理。管理范围则是,面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产品。

征求意见稿提出,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得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力、淫秽色情信息,虚假信息,以及可能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内容。

另外,应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种族、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等歧视。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

针对违反规定的提供者,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务,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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