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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规禁在微信发布7类信息 网友:官方退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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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9-20 21:4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禁闻网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不仅为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划明了诸多“红线”,还对党员的网络生活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严重违纪者甚至会被开除“党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现在微信已成为生活中常用的沟通方式,它虽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容易成为滋生违纪行为的沃土。

微信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使用微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这些言行,以免“出局”。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 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7.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中共关于官员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消息传至海外,迅速引起热议。

公民力量创办人杨建利在推特评论说:如此严密的信息检查,中共对微信的言论空间仍不放心。

有批评声指:“最好给每个党员一个胶带,把嘴封了这样就和谐了。”

不过也有鼓掌的:“很多人想退党,利用不交党费超过规定时间这一条不管用,这下好了,快退的办法来了。”“众多党员终于有一个官方的退党指南了。”“全体党员注意!退党的好消息来啦,要退党的千万要发这七类信息哦,退党成功在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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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9-21 01:23: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利用党纪国法实行思想统治。拭目以待看效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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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9-21 03:50:25 | 只看该作者
很明显, 微信就是:
1. 党的传声筒;
2. 人民日报海外版;
3. 中共外宣机构;
4. 中共洗脑机器;
5. 中共海内外监控机构;
6. 中共驻全球的监谍总部和各分局。
各位大侠,请慎用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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