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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了中国人民人民应得的平均股份的权利,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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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9 06:0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共产党的经济基础是国有企业,私人企业只能是国家企业的补充,但绝不能占主导地位。私人企业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而且服从中国共产党的计划和控制。不然的话私人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形成企业军阀的内乱局面,因为失去了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和控制。那样中国企业就会出现北洋政府时期的军阀混战的局面。中国该服从谁的领导?是张作霖的企业呢,还是吴佩孚的企业?中国就会重蹈历史悲剧的覆辙。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将陷入中国的混乱和内战,因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控制中国的局面。所以说反对中国国家企业的人就是反对中国共产党,就是破坏中国的统一和稳定,那当然将是中国的汉奸。

假如中国共产党失去了其存在的经济基础,也就失取了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到那时,大多数中国人已经跟私人企业家跑路了,就放弃了跟随中国共产党。那是一种多么可怕的局面。

所以,中国政府应当鼓励和控制企业的发展,同时应当有计划的发展新产业的国有企业,而不是把新产业的企业的机会完全送给私人企业。比如中央计划发展像阿里巴巴的那样的企业,难道做不到吗?完全可以做得到,只不过是这种机会完全放弃,给了私人去做。那是由历史原因的。中国发展的正确方向是始终把国有企业作为发展的主体,把私有企业当作国有企业的补充。而不应当把私有企业当作主体。不然的话总有一天私人企业会超过国有企业,就形成了私人企业混战的局面,那时候中国又重新回到了北洋政府时期的军阀混战的局面,那是一种历史的倒退,也是中国历史悲剧的重演。

现在实行国有企业股份化,事实上把国有企业卖给私人一样,剥夺了中国人民人民应得的平均股份的权利,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在国有企业股份化的以前,国有企业应当归全体中国人民共同拥有,实行企业股份化的时候,中国人民应当得到平均的股权,就像俄罗斯私有化企业的时候,把国有企业的股票平均的分开俄罗斯人民,那才是合法的。所以中国私有企业的发展是以牺牲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为代价的,是一种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因为损害和剥夺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很多中国资本家赚了很多钱,移民到国外同时也把资产转移到国外。当战争来临的时候,是谁用生命去保卫国家呢? 当然是大多数中国人。绝不是那些少数的资本家们,新中国的建立有谁付出生命的代价换来的呢?当然是广大的中国人民。是谁为中国的两弹一星一艇做出最大贡献的呢?当然是广大的中国人民。正是有了中国两弹一星一艇,才保证了中国不被侵略,才有了资本家和平发展的机会和环境,这发展的福利却送给了私有的资本家,这种结果合理吗? 这种结果合法吗?中国30年发展的和建设的成果,都送给了私人发展的企业,广大劳动群众却没有享受发展带来的红利,失去了人人应当得到的平均的股份。所以说私人企业的发展,不应当完全归功于私人企业的贡献,还有全体中国人民的贡献,因为正是全体中国人民创造了和平环境的机会和条件,才有私人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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