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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权的运作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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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7:0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寡言

就是论事而言, 各大朝代都对前朝利弊有所反思, 有的颇有成果,有点钻了牛角尖。 这里只谈清朝的一些特点。

和明朝相比,清朝结构受后金氏族社会结构影响极深。虽然清朝常被看成明朝的后继,但也有自己的特点。

最大特点是什么呢? 氏族社会传统。 八旗旗主是属下旗人的主子,对属下命运有极大影响,但也有庇护自己属下的义务。清朝世家彼此通婚,盘个错节,延绵不断。 皇权再强,也要迁就这两个事实。 正如有人说的,对满人而言,清朝更像满人的一个股份公司, 皇帝是绝对的大股东,亲王们是股东,还有各级中小股东。 明朝呢, 就更像皇帝一个人控股的公司,至少皇帝掌握所有有投票权的股份,一个人说了算。 王族优惠就是拿红利。

结果,清朝有八个铁帽子王。 铁帽子王和清朝皇帝血缘关系随着时间渐行渐远,但地位高于绝大多数皇子皇孙。 满人极其重视亲属关系,之中对所谓犯罪之人株连范围比明朝狭窄的多,不仅没有诛九族,诛三族一说,就是全家抄斩的都很少。 罪人家族虽有被株连的,但也少有被打入地狱永世不得翻身的。  皇位争夺战失败者命运虽惨,但后代多获获平反,依旧被承认为皇家后代。 豪格如此,八阿格,九阿哥子孙也如此。 这些其实都是真正封建社会的特性。

汉武末年的宰相多无好下场。 和汉武连襟的公孙贺跪乞汉武求免宰相职位而不成,最后被族诛的例子虽然很极端,但说明秦汉皇帝从不需要耐心和臣民讲理。 清朝呢? 最跋扈的雍正也要发表“大义觉迷录”, 成篇累牍的为自己行为辩护,可见双方耍横的空间大不一样。 秦汉的皇帝基本演变成孤家寡人,六亲不认,清朝的皇帝还是满人,满人社会的第一把手。清朝皇帝既然不能随便诛人全族,无法以势压人,就必须使出全身伎俩和满族大族和臣子周旋。 从这点而言, 满族大臣虽然口口声声自称奴才(不知满语原文如何,是否奴才真代表满语原意), 可是这种不能轻易打杀的奴才比汉族的臣子难处多了。

试举一例,八爷党中的“鄂伦岱”,康熙表弟, 后为雍正所杀, 雍正上谕里面列举大量鄂伦岱“的罪名"。 比如“皇考从霸州回銮,自行宫起行至南红门,言及鄂伦岱等结党之事,沿途相顾切责。鄂伦岱随行三十里,圣怒未解,鄂伦岱悍然不知畏惧。朕语娄征额圣躬初愈,今复动怒,当同奏恳。及圣驾出,鄂伦岱乃悍然向前迎立,以触圣怒,恳奏再三方解。又在热河时,皇考圣体违和,大臣侍卫等俱请安,求瞻仰圣颜。惟鄂伦岱并不请 安,日率乾清门侍卫较射游戏....去年从俄罗斯回奏,请将苏尼特为贼之台吉调来京师披甲。朕谕以不如交扎萨克王管束,鄂伦岱并不遵照朕旨,乃自行缮写,内有云“皇考时调来披甲,朕心不忍” 等语。其意以为皇考欲行之事,朕不忍行,欲将归过皇考之名加之于朕也。朕有朱批谕旨降与阿尔松阿者,令鄂伦岱转交,鄂伦岱于乾清门众人前将谕旨掷地。其极 力党护阿尔松阿,此等顽悍之状,有是理乎?"。 这样个人物,在其他朝可能早就粉身碎骨,族诛,但雍正上谕“所议籍没家产及妻子没入内务府之处,特加恩宽免。其妻子、兄弟、族众应感戴隆恩,咸知朕意”。

请注意这一大特点。 清朝皇帝在处理和重臣关系上远比明朝微妙, 也更愿意用外交手段。在某种意义上,清朝前期皇帝像康熙等,很大一部分精力就用于人事关系上。 康熙对蒙古人以怀柔为主的政策,通婚,接见蒙古王公可以说是对满人政策的延续,需啊极高的政治智力。 对满族大族,除了运用赏罚,控制影响其通婚以及继承也是皇家重要的手段。 从这个意义,清宫选秀指婚妙用无穷,是皇权最好的政治手段之一,深得人性之奥秘。相比之下,明朝皇帝发明和运用过的政治手段就显得傻大粗苯。

附录,对允禩、允禟和弘皙后人的处理

乾隆四年十二月,关于弘皙的处置是“著宗人府、照阿其那塞思黑之子孙。革去宗室、给与红带之例。”。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十三日甲戌(2月9日)
○甲戌。上诣大高殿行礼  
○谕曰、皇祖第八子允禩、第九子允禟、居心险诈。结党妄行。罪皆自 取。皇考尚不忍重治其罪。仅令削除谱牒。更改其名。以示愧辱。就两人心术而论。其潜蓄觊觎窥窃之谋。诚所不免。及皇考绍登大宝。伊等怨尤诽谤。亦属情事所 有。盖伊两人、未尝无隐然悖逆之心。特未有显然悖逆之迹。是以皇考虽明暴其罪状。犹为曲示矜全。圣心如日在天。固众所共仰也。迨皇考晚年。屡向朕谕及此 事。辄愀然不乐。意颇悔之。若将留以有待者。朕即位之初。深有念于孔子三年无改之言。未敢遽易成案。今临御四十三年矣。近降旨复睿亲王封爵。及仍给还功绩 诸王原封爵号。因念宗藩远派。既为核实酬庸。而近属本支。岂宜略而不办。此事重大。朕若不言。后世子孙。亦无敢言者。所有允禩、允禟、二人。自不合还其原 爵。仍当复其原名收入玉牒。两人子孙。亦当一并叙入。并著军机大臣、会同宗人府。查明应入支派。列谱呈览。朕此举、实仰体我皇考当日仁心。以申未竟之绪。 谅皇祖、皇考、在天之灵。亦当愉慰也。又弘晳、在乾隆初年。曾获罪戾。经承办之庄亲王等。奏请削其原名。阅今亦三十余年矣。念其所犯。更非必不可原之罪。 且其子姓现列宗图。何必独令其削名示贬。弘晳、亦著于玉牒内。复其原名。则皇祖一派天潢。牒图具列。益昭麟趾燕贻之盛。朕亦惟揆情度理。悉准以大公至正之 心而已。将此通谕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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