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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租界原来竟是汪精卫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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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16:55: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ace 于 2013-10-15 16:57 编辑

蒋粉将收回租界作为国民党老蒋的功绩,原来这竟是汪精卫干的活.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汪精卫伪国民政府纪事》  


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驻上海日军进驻上海、北平、天津、汉口、广州等地公共租界及英美租界,改组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139页)  


1942年2月18日,日本政府声明将广州、天津英租界的行政权移交伪民国政论管理。规定:(一)将租界改为特别行政区。(二)特区行政机构设置,要经当地日军兵团长同意。(三)日军所接收权益,除依日军之意移交管理者外,仍由日军管理。(四)聘请日籍职员参加行政管理。(五)治安警卫由日汪军警合作,中国警察机关应聘日人为职员。(147页)  


1943年1月9日,伪国民政府对英美宣战,日本声明交还在华志管租界、公共租界,并撤销在华治外法权。  

1943年2月23日,法国维希政府声明撤销在华治外法权,放弃北平公使管区,厦门鼓浪屿公共租界及上海、天津、汉口、沙面租界行政权。(196页)  


1943年3月22日,褚民谊与重光葵签订《北京公使馆区域交还实施条款》及《了解事项》。(199页)  

1943年6月30日,褚民谊与重光葵签订《关于交还上海公共租界条款》及《了解事项》。《条款》规定:(一)租界行政权及公共设施资产及负债,八月一日起由国民政府继承。(二)依照现状尊重并确认日本及其侨民所有关于不动产及其他之权益。(三)保障日本臣民之居住营业及福祉。(214页)  


1943年7月22日,褚民谊与法国大使参事鲍斯颂,签订《关于交还上海专管租界实施条款》及《了解事项》。(216页)  

1943年7月23日,褚民谊与意大利大大使戴良谊,签订《关于交还上海公共租界实施条款》及《了解事项》。(216页)  

1943年8月1日,上海市政府接收公共租界区。将租界区改为第一区,设立第一区公署,陈公博兼任署长。汪精卫发表文章《怎样建设新上海》。文章称:由于收回租界和取消治外法权,“中国领土主权自此完整”。(218页)  


1944年7月14日,褚民谊与意大利大使戴良谊签订关于《意大利交还天津租界,撤废在华治外法权及放弃驻兵权协定》,及其《了解事项》、《附属议定书》。(2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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