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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F1 OPT到EB-1A:一个新博士毕业生的绿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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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 10:04: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郝强律师事务所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从立国开始就不断地吸收招揽各个国家的杰出人才。杰出人才移民绿卡就是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究竟谁能够符合美国杰出人才的定义?简单来说,杰出人才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卓越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专业人才。同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如果单纯从移民法字面上理解,这些人应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例如对于科学工作者来说,至少应该是从事多年研究工作的教授或者资深专家。但是在法律实践中,移民官有很大的权力做出自己的判断决定一个申请者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那么一个刚刚结束学习,在学术生涯上还是刚刚起步的博士毕业生有可能被移民官承认为杰出人才吗?

当2014年5月初林博士初次和我联系时,他还有一个星期进行论文答辩。严格的说,他还没有成为一名博士。林博士是我所另外一名律师的校友,在中国读完本科和硕士,有两篇中文文章发表。他之后进入一所美国大学攻读生物工程博士。五年刻苦攻读下来,发表了八篇文章(其中两篇第一作者,其它都是打酱油的作者)。他另外有一篇大文章还正在酝酿阶段。当他联系我的时候,他的文章总引用数达到了80次。其中一篇第四作者的文章发在了自然生物工程(Nature Biotechnology)杂志,因为研究的新颖性和独创性,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学校专门发表了媒体通报(press release)。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和国家科学基金会都予以转载。一些主流媒体和科学媒体都报道了这一突破。还有一个国会的研究报告也引用了这篇文章。而且这篇文章的引用增长很快。此外他有大约15次的审稿经验,审阅的杂志影响因子在1-5之间。但是除此之外他并没有什么国家或国际级奖项,杰出会员或者针对他个人的媒体报道。这也很容易理解,因为这些成就都需要时间和经历的积累。作为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来说还为时尚早。

林博士毕业后的目标是进入生物公司从事生物工程产业化的研究。他还想有机会去读一个MBA或者JD,进一步拓宽自己的职业发展渠道。但是一路读书下来已经30出头,如果绿卡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前面的路会很不好走。他也有一种时不我待的感觉。在他向我咨询的时候,一半是出于客户对于律师的法律咨询,一半也是出于一个师弟向师兄探讨如何走一条更好的职业发展道路。

美国移民法为从事科学研究的研究人员提供了多种获得绿卡的途径,包括EB-2 PERM, NIW,EB-1A或 EB-1B。如果是非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申请者,或者配偶是非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申请者,NIW可以说是安全快捷的申请方式。对于在学校或者公司的研发部门从事研究工作,有永久性职位的申请者,EB-1B是很好的选择。但是如果没有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就只剩下EB-1A华山一条路了。林博士从事的专业是生物工程中比较热门的方向,应该很有机会进入公司。他现在也可以用OPT为公司合法工作,因为是理工科专业他还有29个月的缓冲期。但是OPT结束后为公司工作就需要有名额限制的H-1B签证,这存在着一个抽签的问题。当然如果抽签不中的话他还可以尝试申请O-1签证工作。在公司工作期间他也可以考虑以EB-1B申请绿卡,但是这需要公司的全力配合。很多大公司对于新员工EB-1B的申请开始时间有严格限制,公司聘用的律师也往往非常保守,对于EB-1B的申请者背景有很高的要求。而且林博士有意两三年后重返学校,去读一个别的学位,这种情况下EB-1B可能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林博士的背景属于NIW绰绰有余, EB-1A却有一定风险的典型案例。这样的背景NIW和EB-1A一起申请是一个比较稳妥的方案。对于这种两类一起申请的案件,我所客户只需要比单个申请多付30%的律师费。我们会为两个案件准备一套推荐信。在推荐信里我们不会特意强调申请的是哪一类绿卡,主要围绕申请者在领域内的原创性贡献来阐述,同时提及申请者的工作对于美国国家利益的贡献。事实上根据我们和移民官多年打交道的经验,对于从事科学研究的申请者,移民官从来不会在国家利益的问题上纠缠,问题的关键还是在如何证明申请者已经在领域中做出了显著的原创性贡献。我所的律师团队已经摸索出了一整套引用分析和证据挖掘的方法。在证明原创性贡献这一点时,绝不是空洞的泛泛的说明原创性贡献,而是通过具体的同行引用,媒体报道,数据库引用,综述评论,专利应用和实用性来阐述。实践证明,这些过硬的证据(hard evidence)是移民官最希望看到的,其效果也远远超过单纯推荐信的溢美词语。

我所于2014年5月底正式接受林博士的案件。2014年8月寄出了林博士的NIW申请,当时他的文章引用数已经达到了100次。但是EB-1A我建议林博士再等一下引用的增长。等了大概两个多月后,林博士比较着急,打电话问我能否现在上EB-1A,因为他有一个可能的公司offer,想赶紧去上班。我看到他的文章的引用已经增长到了125次,应该已经可以给移民官一个良好的初始印象,于是在10月中旬递交了他的EB-1A申请。根据江湖上的传说,如果先递交申请,收到移民局的收据后再递交加急,就可以避开几个移民局的杀手。虽然林博士很着急知道结果,还是耐心的等待了两个星期,才递交了加急申请。

2014年11月15日移民局的加急15天计时正式开始。通常来说,如果移民官可以很快做出决定,就会在7天之内完成审批,批准这个案件。但是对于有些边缘案件,或者非传统背景案件,移民官可能要斟酌一下,或者要把案卷交给同事或上级审阅,会耽误几天时间。如果移民官做出补充材料(RFE)的决定,也需要几天的时间撰写RFE通知。所以计时开始7天后如果还是没有消息,补充材料的可能性就加大了。

在等待的时间里林博士每隔一两天就会给我打一个电话,问询案件的消息。其实他自己手里也有案件号,完全可以在网上自己查询。我作为律师在这个阶段中不会有比申请人更早的消息。但是用林博士的话说这些天他一直处于茶饭不思,无法工作的状态,和我交谈后就可以缓解一下自己的紧张情绪。在一次交谈后,林博士说,如果这次I-140没有通过,他会继续在学校里从事以前的研究工作,争取把手头的大文章落实,增加成功的砝码。一两年后重新申请,到时还是会聘请我做他的律师。我非常感谢林博士对我的信任,不过告诉他说,现在结果还没有出来,最坏的情况也是RFE,到时我会和他一起战斗。至于说被拒之后的安排,那不是我们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

2014年11月26日是加急申请计时的第12天,也是感恩节前夜。我正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收到了移民局案件状态信息改变的提示。打开一看,信息显示林博士的I-140终于被批准了。我正在想回家之后电话通知林博士,已经收到了林博士的一个微信,只有一个词:Approved?看样子林博士一直在电脑屏幕前刷信息,或者也和我一样设置了状态变化提醒。我非常高兴的回复了一个Yes!林博士回了我一个笑脸和一只火鸡的图片。的确对于林博士来讲,这是一份再好不过的感恩节大礼。

林博士今晚的幸运还没有结束。晚上回家我又陆续收到了移民局的案件状态从Post Decision Activity 到Decision的邮件,和Texas Service Center Premium Processing Unit专门发的I-140批准邮件。8点多的时候,我收到了一封意外的邮件,林博士的NIW I-140也被批准了。看样子移民官过年之前为了清理积压的案件,把林博士的NIW申请也调了出来,顺手批准了。这可能是林博士的EB-1A I-140加急申请超过7天出结果的原因。还有一种可能,如我和林博士后来开玩笑讲的,移民官本来看完第一遍材料有点犹豫,正在写RFE通知,但是在写作的过程中发现已经看到了他想看的东西, RFE写的太费劲,干脆放弃了RFE的写作,赶在过节之前批准他的案件。这样大家都有一个好的心情。无论是哪种可能,都不是很重要,因为结果最重要。

从我们过去几年所做的大量杰出人才移民成功案例证明,杰出人才的标准并非高不可攀。申请者只需满足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十条要求中的三条就具备了申请的基本条件,无需国际大奖或者多年的职业经历。到目前为止,我们的成功案例中最年轻的申请者就是一位26岁刚刚取得博士学位的学生。应该说大部分中国客户由于对网上信息的掌握和对亲朋好友的成功(或失败)案例的了解,对于自己的背景都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但是也有的客户对于绿卡的申请标准理解有所偏差。有的是过分小心,发表了20多篇文章,引用数超过300还要递交NIW保底;有的则是盲目乐观,文章只有几十个引用,没有多少亮点,被网上围观人士一句strong case就认为自己的案子很强,好像律师不接他的案子就说明能力不够。这样的案件交上去也许能够侥幸通过(如我在“阳光总在风雨后”一文中提到的案例),但是更大的可能是经过一番折腾后被拒绝,客户物质上精神上蒙受巨大损失,我们的口碑也收到影响。总的来说在绿卡申请中左倾盲动主义和右倾保守主义都不可取。

我们的实战经验表明,大部分移民官对于EB-1A案件的审理标准还是有规律可循的,这也是我所敢于对大部分接受的案件提供I-140申请不成功退款保障的原因。只有一些边缘案件,证据展现的充分与否和运气才可能决定最后的结果。对于这一类案件,我们也是勇于接受挑战,因为像林博士一样的客户早一天拿到绿卡就可以早一天决定以后的发展方向,而不是让生命去等待。我非常理解林博士在等待过程中的那种忐忑不安的心情,因为我自己10年前申请绿卡的时候也是这样过来的。我想很多年之后当林博士在专业领域内已经有所成就后,再回首当年申请绿卡时的心情故事,可能会诧异自己当初的在意和不安,但这也许就是生命中的一种经历吧。

正因为感同身受,我们在服务过程中才时刻提醒自己,不敢有丝毫懈怠。从另一方面讲,绿卡申请只是生命中的一个经历,而绝不是终极目标。事实上现在有很多找我们做绿卡申请的客户,同时也有公司法或者专利商标法的案件需要我们的服务。而我们也已经成功的为不同客户在美国的职业发展和商业运作提供了就业和融资的对接服务。相信随着我们客户网络的日益扩大,这样的案例会越来越多。我们的团队成员都是中国移民,在国内大学毕业,然后来到美国发展。能够和客户(很多情况下也是校友或者师弟师妹)一起在美国的土地上为成功而奋斗,这是我们的荣幸,也是时刻鼓舞我们前进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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