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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琉球(含钓鱼岛)回归日本的中苏因素 / 浏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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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13:1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背景:1895年日本内阁决议将钓鱼岛纳入版图,并很快将之归属于琉球(冲绳)管辖。因此,如果日本失去了琉球或南部琉球,就自然失去了钓鱼岛;如果中国获得了琉球或琉球南部,也就自然获得了钓鱼岛的主权。  
   
    首先,大家已经知道,二战后期美国总统曾两次询问中国政府是否有意获取琉球,中国都婉拒了(大意)。
   
    再者,二战中日本给太平洋沿岸国家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而冲绳则是日军进行太平洋战争的基地。为了冲绳,美军付出了巨量的鲜血和生命代价。为了消除日本再度扩张的能力,美国有意将冲绳从日本本土剥离。比如麦克阿瑟曾说:“冲绳人不是日本人,可以通过美军基地得到收入并过愉快的生活”。但是美国早已没有了领土扩张的意图,所以将冲绳纳入美国版图是不可能的事情。那问题就来了,有能力管制琉球的周边国家中,中国不要,韩国自顾不暇,美国又不能,那怎么办呢?只有让联合国将之列入战略托管地了。这是有先例的,1947年4月联合国已经决议将一战后“国际联盟”委托日本管理的南太平洋岛屿纳入战略托管地带。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国,也是“远东委员会”成员。而这个委员会是制定占领和处置日本之政策的联合国最高决策机构,它通过美国政府向盟军驻日总司令下达指令,麦克阿瑟的司令部则具体执行远东委员会的政策和决定。中国虽是四大国中最弱者,但好歹靠着美国也能说上几句话。
   
    所以,1947年3月的《对日和约草案》第七款规定;日本放弃部分琉球群岛,大东群岛的主权。1947年8月的《草案》更进一步明确了:日本放弃位于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等岛屿的主权,而且直到1950年的《草案》还坚持这条。
   
    而且,1947年3月的《对日和约草案》第二款明确规定:日本将台湾,澎湖及其附属岛屿交还给中国(而不是正式签署的条约中的“放弃”),直到1949年12月的《草案》还坚持这条。
   
    但是,自从1947年“对日和约草案”一出来,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就极力反对。对待琉球等太平洋岛屿问题上,苏东国家强调要尊重日本对琉球的主权,反对美国占领。以日本共产党为代表的左翼力量积极配合苏联,举行游行示威甚至骚乱要求美军无条件撤出,将琉球返还日本。看到“同盟国对日全面和约”所面临的困境,美国曾一度想到单独与日本签订和约。但同样遭到苏东国家以及日本共产党为代表的左翼力量的反对(注释:战后日本左翼力量很强大的)。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年底毛泽东访苏并签署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使得苏联杯葛《旧金山和约》的力量大增。1950年6月爆发的朝鲜战争,显示了共产主义扩张的锐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苏联要求驱逐联合国安理会和“远东委员会”里面的中华民国代表,而美国等大多数盟国则认为中华民国仍是中国的合法代表,而且大多还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于是,就出现了两个中国的问题。如果《对日和约》还向以前那样标明日本将台湾,澎湖及其附属岛屿交还给中国,就会涉及到向哪个中国移交的问题。注明向中华民国移交,就得罪了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移交,则不但违反了联合国的组织章程,更将中华民国推入死地。
   
    这样,讨论后最后定稿的《旧金山对日和约》的第二章第二款写道:日本放弃对台湾和澎湖及附属岛屿的一切权利和要求(注:这就是后来的“台湾地位未定”之国际法基础的由来;其实两岸都是中国人,无论交给哪一方都是交给中国,至于什么是中国可以各自表述嘛;再说一旦解放了台湾地区,中华民国就像大清帝国那样灭亡了,台湾也就自然而然地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
   
    原来《和约》第二章里面的“日本放弃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等岛屿的主权”的条款不见了,而改为“日本同意(通过联合国)委托美国管理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包括琉球群岛、大东等岛屿)”。这样,《旧金山和约》明确地将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等岛屿的主权归于日本,治权托付给了美国。这就是1972年美国向日本归还琉球“治权”的国际法基础。
   
    如此看来,琉球群岛脱离日本看来是被中苏搅黄的。的确,在冷战初期,日本是东西两个阵营争取和拉拢的对象,是沾了些便宜的。中国出兵朝鲜,则给日本创造了解套和复苏的良机。
   
    即便是这样,如果没有中苏的一再阻扰,联合国安理会按期取得“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等岛屿”治权的授予权,那么一方面可加强美国“治权”的道义性,增加美国压制“要求回归日本”势力的正义性;另一方面也限制了美国对“治权”的处置权。也就是说,对于琉球的最后归宿----(根据民族自决原则)自治乃至独立或回归日本,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中华民国(1972年以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1972年以后)就有了影响力。当然,也就不可能出现后来中国指控美日“私相授受”的情况发生,因为美国的治权是联合国授予的,而联合国的授予权是日本同意的。
   
    根据沈志华所提供的苏联档案,1950-1951年间,中苏之间关于《对日和约》之事的磋商电报往来频繁。美英提交的尚未公开的《和约草案》和“外交照会”会被苏联在第一时间提交给中方。其实,用不着去查解密档案,只要看看中国大陆官方公开文件和报道,就知道中苏当时的立场,观点和做法。
   
    苏联方面:
   
    1950年11月20日,苏联政府发布《苏联政府关于对日和约问题致美国的备忘录》说:“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都没有说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必须脱离日本主权“
   
    《苏联关于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的意见书》(1951年5月7日)以及《苏联政府为对日和约问题再度致美国的照会》(1951年6月10日)等一系列外交文告,不断重申日本拥有琉球等岛屿主权的立场,反对联合国介入托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1950年12月4日,外交部长周恩来在《关于对日和约问题的声明》中指出,“关于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不论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均未有托管的决定”。
   
    1951年5月22日,外交部长周恩来发布《为支持苏联政府对日和约意见及对和约准备工作具体建议之苏联大使的照会》重复了苏联政府的主张。
   
    1951年8月15日,外交部长周恩来发布《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指出“(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硫黄列岛、西之岛、冲之鸟岛及南鸟岛等)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的。”
   
    1951年8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磋商后,苏联提出了自己拟定的“对日和约草案”。苏联草案规定本州、九州、四国、北海道以及1941年12月7日前属於日本的其他岛屿都属于日本领土(除特别说明的除外)
   
    1951年9月5日,旧金山会议一开始,苏联代表团团长葛罗米柯首先发言,他指出:“日本的主权应及于由本州、九州、四国、北海道诸岛以及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西之岛、火山群岛、冲之鸟岛、南鸟岛、对马岛及除第二条所载之领土及岛屿以外其他直至1941年12月7日为止为日本之一部分的各岛屿所组成的领土。”明确说明了琉球群岛属于日本领土。
   
    1953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机关报《人民日报》在《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一文中明确写道:“琉球群岛散布在我国台湾东北和日本九洲岛西南之间的海面上,包括尖阁诸岛、先岛诸岛、大东诸岛、冲绳诸岛、大岛诸岛、土噶喇诸岛、大隅诸岛等七组岛屿,”
   
    1958年3月,《人民日报》社论指出:散布“中国绝不放弃对琉球主权”的说法,目的在于打击冲绳人民要求把冲绳归还日本的强烈情绪。社论再次强调:这些岛屿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还指出我国报纸一再对要求把冲绳归还日本的斗争表示了同情和支持。直到1969年,中国国家测绘总局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集》还将钓鱼列岛标注为“尖阁群岛”,并将之归于日本版图。
   
    这些50年代的支持日本人民反美斗争的原则一直延续到今天。只要美国和日本发生点什么矛盾(特别是美军和日本当地人),一些爱国媒体和爱国人士就无条件地贬损美国,支持日本,仿佛日本被“占领”的痛苦就是他们自己的痛苦。这次反对“购岛”的示威游行中不但有不少反美标语,更有满眼的毛主席画像,看来真正忘记历史的正是这些人。
   
    苏联反对《旧金山和约》主要是认为其没有完全满足她对领土和赔偿的要求(具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的主要原因是其没有承认她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没有写明将台湾澎湖地区交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兄弟萧蔷争正统)。当然还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必须反美,美国是全球实现共产主义的最大障碍。
   
    此后的《中日台北和约》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都没有涉及琉球问题,也没有关于钓鱼岛的条款。对于既成事实,没有反对,就是认同了。因此,琉球属于日本没得说了。现在,一些爱国专家学者,甚至人民解放军将领重提琉球的主权归属问题。当然,这不是不可以提,只是要想推倒重来,至少要先鞭尸二具吧!
   
    浏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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