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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闪婚获千万房产99%份额 闪离后全拿?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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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4 08:1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青网






图为庭审现场。(取材自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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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上海的曹姓男子和赵姓女子因乘坐顺风车相识,迅速恋爱、领证结婚。随后,男方把一套价值千万的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将房产99%的份额给了女方。两人离婚后,女方主张按比例分割,双方多次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归被告曹某所有,酌定原告可以适当分得50万元(约7.3万美元)。

北青网报导,女方赵某要求分割的这套房产,是曹家老宅在多年前拆迁所得,原本登记在曹某及其父母三人名下。

曹某和赵某结婚后并没有生育,但赵某曾经有过婚姻关系,并且有一个女儿。赵某为了女儿择校便利,想将户口迁入曹某家,曹某认为妻子的要求合理,于是劝说父母将房产转到自己名下。

但曹某父母将房产赠与儿子后,曹某又在老两口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99%的份额登记在妻子赵某的名下,自己仅留下1%。曹某没有想到,正是这个决定,导致自己与赵某三次对簿公堂。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徐莉表示,案子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这套房子到底要不要按照产权登记的比例来分割。「我们合议庭认为夫妻间给予房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房产时不能简单地只看产权登记比例」。法院认为,对于房屋的来源,以及原被告双方对系争房屋所作出的贡献,都应当作为考虑因素。







徐莉指出,这套房子是曹某父母老宅拆迁得来的,曹某当时只有11岁,对房子没有任何贡献,赵某更是毫无贡献。如果让赵某拿走99%,那么两位老人作为房屋原来的产权人和最大的贡献者极不公平。

双方婚姻总三年半时间,但实际共同生活只有六个月,是较典型的闪婚闪离。最终,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归被告曹某所有,酌定原告可以适当分得争房产的价值50万元。

案件曝光后,网友留言评论大赞陪审团的重要性,「六个月50万,这买卖真不错」、「这女的捞太多,还都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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